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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赈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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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毛孟静议员的提问及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较早前,政府向本会申请拨款向赈灾基金(基金)注资1亿元,为内地四川省地震的灾民提供紧急救援,但有市民对拨款予内地政府提出质疑,并担心款项最终被挪用作不当用途,甚至落入贪官的口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的1亿元拨款的最新使用情况为何;当中拨予非政府机构及境外政府部门的款额及其用途分别为何;当局有否具体的计划,定期监察拨款的真正用途及其成效;

(二)鉴於获批拨款的非政府机构须在赈灾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提交评估报告及经审核的帐目,但获批拨款的境外政府却无须在某期限内提交评估报告,当局有何措施确保拨给境外政府的拨款用得其所;

(三)过去5年,政府透过基金向境外地区每年拨款的详情为何(按附表列出);及

(四)对於被发现不当使用拨款的非政府机构或境外政府部门,当局有否机制即时停止向其发放拨款及追回已拨出的款项;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会否将该等政府部门及非政府机构列入黑名单,拒绝它们日后的拨款申请?


答覆:

主席:

  今年四月二十日,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黎克特制七级地震,香港特区政府於五月三日获得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拨款一亿元,向赈灾基金注资。赈灾基金谘询委员会亦於五月八日的会议上通过特区政府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省政府)捐助港币一亿元,为当地地震灾民提供紧急援助的建议。

(一)及(二)特区政府已於今年五月十五日,透过四川省人民政府为是次芦山地震处理港澳捐赠资金所开设的专户,向省政府捐助港币一亿元,以支援省政府进行赈灾工作。据省政府表示,该笔捐款主要会用作采购应急赈灾设备,包括医疗、交通、消防及环境徖生等仪器、抢险装备及相关物资。按一贯的做法,特区政府已要求省政府在完成有关赈灾工作后,提交拨款用途的评估报告。鉴於由政府层面统筹的赈灾救援工作规模相对庞大,需要较长时间完成,因此我们并没有为境外政府机关设定提交报告的限期。然而,就是次的捐款,特区政府方面不时透过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与当地政府机关保持联络,以了解捐款的使用情况。据我们了解,有关的采购工作仍在进行中。一如过往的安排,因应立法会对注资的关注,待收到省政府的有关报告后,我们会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另作书面汇报。

(三)过去五年(由2008-09至2012-13),赈灾基金的拨款详情载於附件。

(四)所有赈灾基金拨款均须用於指定用途,以支援个别灾祸的赈灾工作。如证实有任何不当使用拨款的情况,相关款项均须全数退还赈灾基金。有关记录亦会被用作未来审批拨款的参考。



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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