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三题:弱势儿童的支援
*************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委员会)於本年九月二十六和二十七日在日内瓦举行审议会,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公约》)的报告。本人获悉,委员会关注本港弱势儿童的处境,尤其是他们不能按《公约》第28条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委员会又关注残疾儿童、少数族裔儿童和贫穷儿童面对的问题,更不明白为何特区政府坐拥庞大资源,却不能令这些弱势儿童享有均等权利接受教育,因此输在起跑线上。根据本年九月二十八日公布的《2012年香港贫穷情况报告》,在二○一二年零至17岁的贫穷儿童人数为253 600人。然而,由於统计调查的设计所限,报告未能提供个别弱势社幠(例如少数族裔及残疾人士)的贫穷儿童数目及贫穷情况。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会於何时进行详细的专题统计研究,以了解不同组别的弱势儿童(包括残疾、少数族裔及其他组别的儿童)的数目及贫穷情况;

(二)当局有何新的计划、拨款建议及安排,确保这些儿童能获均等机会接受教育,以免影响他们的升学和就业机会;及

(三)会否接纳委员会的建议,成立具实权的跨部门儿童委员会,以监察和推动落实《公约》?

答覆:

主席:

  就刘慧卿议员的问题,我现答覆如下:

(一)为了更深入了解本港的少数族裔人口,政府统计处会在明年进行一项少数族裔特别调查,收集更多住户特征的数据,以及可能影响住户成员赚取收入能力的成因。至於残疾人士,政府统计处现正进行一项特别调查,收集家庭内有残疾人士的住户入息数据及其他资料。

(二)按照《儿童权利公约》第28条《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我们为所有本港儿童,包括少数族裔及残疾儿童,提供平等机会接受教育。

  在少数族裔儿童方面,教育局一向致力鼓励他们尽早融入社会。为取消所谓「指定学校」的标签、提升非华语学生学习中文的效能,以及扩阔非华语家长的学校选择,教育局已修订支援学校的模式。在二○一三至一四学年,教育局为所有取录10名或以上非华语学生的公营学校及直接资助计划学校提供津贴,学校会采用「中国语文校内评估工具」,为他们订定适切的学习目标,循序渐进地获取不同的中文资历,教育局会考虑有系统地调适中文课程架构,及实施资助计划以提升中文教师教授第二语言的专业能力。
 
  至於残疾儿童方面,《残疾歧视条例》保障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的权利,确保他们有平等机会接受教育。《教育实务守则》则为学校提供实务的指引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现时政府采用「双轨制」照顾这些学生,有较严重及/或多重残疾的学生,教育局会在家长的同意下,转介他们入读特殊学校;至於其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则会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所有学生(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都能够在同一课程框架下享受十二年免费教育。

  教育局由二○一三至一四学年开始,将每所普通学校为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可得的「学习支援津贴」上限,由100万元提升至150万元,并在今年三月为特殊学校提供一笔过拨款作购买辅助技术器材之用。我们亦逐步扩展「校本教育心理服务」至二○一六至一七学年覆盖所有公营中小学,并会继续提供有系统的教师培训课程。

  就初生至六岁的残疾儿童而言,政府一直提供有助身心发展和提升社交能力的学前康复服务,以提高他们入读普通学校和参与日常活动的机会,并协助家庭应付其特别需要。过去六年,政府共增加了三成学前康复服务名额。关爱基金亦为低收入家庭中有康复服务需要的学前儿童提供学习训练津贴,最高的津贴额亦已调高。社会福利署现正研究将援助项目纳入为恒常的资助服务。

(三)与儿童福祉有关的事宜涉及多个政策范畴。在进行与儿童有关的决策时,政策局间会相互协调,并且会向相关谘询组织寻求意见。无论如何,相关政策局均会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必须及主要的考虑因素。

  我们深信,充满爱心的家庭是守护和养育儿童的最佳环境。家庭议会自二○○七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提倡重视家庭观念,推广家庭核心价值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动力。自今年四月一日起,各政策局在制订不同年龄组别和性别(包括儿童)的政策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各项政策是否对家庭构成影响。

  至於儿童权利论坛,是在二○○五年成立,旨在加强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儿童在儿童事务上的沟通。我们会继续加强家庭议会与儿童权利论坛的协作,在评估不同政策对家庭所构成的影响时多聆听儿童的意见。

  总括而言,我们认为目前处理儿童事务的安排运作良好,让当局灵活地回应各界对儿童事宜的关注,又可配合强化家庭角色的政策方针,并无逼切需要增设儿童事务委员会。



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2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