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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动打击非法捕鱼活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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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联同本港和内地执法机构近日在中港水域举行多项打击非法捕鱼的联合行动。行动中共发现3艘拖网渔船涉嫌非法拖网捕鱼和一艘渔船涉嫌违反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的条件。

  渔护署发言人今日(十月十一日)说∶「渔护署与水警自九月中旬至今共举行6次联合行动,主要在晚上和清晨巡逻香港偏远水域。情报显示,这些范围不时有非法拖网捕鱼活动出现。」

  三艘拖网渔船分别在长洲和头颅洲附近水域作业时被发现,渔护署人员在其中一艘渔船上检走一批估计约值3万元的渔具,扣留以作进一步调查;水警亦指示在南丫岛圆角附近发现的两艘内地渔船离开香港水域,渔船当时并没有进行捕鱼活动。

  此外,为加强粤港两地执法部门在打击非法捕鱼方面的合作和交流,渔护署、水警和广东省渔政总队昨日(十月十日)展开24小时的联合行动,至今早结束。

  渔护署和水警分别派出10艘船和21艘水警轮参与行动,在香港水域执法。同时,广东省渔政总队派出15艘船在内地水域采取相应行动。

  行动中,渔护署和水警在香港水域共检查67艘渔船。其中一艘已登记本地渔船涉嫌违反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的条件,而4艘被截获的内地渔船已移交广东省渔政总队。广东省渔政总队则在内地水域检查了117艘渔船,当中35艘涉嫌违反内地相关规例。

  发言人强调∶「政府一直致力打击非法捕鱼活动。渔护署会与相关的执法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并因应情况采取联合执法行动。我们并会继续根据情报针对性地加强巡逻和执法,以打击非法拖网捕鱼,以及防止境外渔船非法入境捕鱼。」

  禁止拖网捕鱼的措施已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根据《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6个月。



2013年10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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