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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董事因迟付薪金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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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rst Wine Limited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该公司及其董事同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月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合共六万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约十万五千元。该公司没有按法定期限支付工资的罪行,是在该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董事有个人责任确保公司根据《雇佣条例》发放工资。劳工处不会容忍蓄意欠薪行为,并会竭尽所能将违例董事及雇主绳之於法。



2013年10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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