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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入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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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十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范国威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本港外来人口的数字和入境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三至二○一三年八月,每年持《前往港澳通行证》(「单程证」)来港定居的人数(按附表一列出),以及每年分别透过(i)优秀人才入境计划、(ii)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iii)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及(iv)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入境留港和获批的人数(按附表二列出);

(二)二○○三至二○一三年八月,透过(i)优秀人才入境计划、(ii)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及(iii)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批入境的人士的原居国家/地区的分布情况(按附表三列出);

(三)二○○三至二○一三年八月,每年持单程证来港定居的内地人士中,不属於家庭团聚而获批来港的人数,以及该等人士获批来港的五个最常见原因(例如领取遗产、无依儿童来港投靠亲戚等)及分别的人数(按附表四列出);

(四)鉴於《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订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自回归以来,特区政府有否与中央人民政府商讨,以调整内地人士以单程证来港定居的配额及其相关的政策;如否,原因为何;

(五)二○○三至二○一三年八月,每年由配偶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内地孕妇在本港的公立医院及私家医院所生的活产婴儿(「双非婴儿」)的数字,以及二○一二年一月至二○一三年八月期间每月的相关数字(按附表五及附表六列出);

(六)透过第(一)项提及第(iv)类来港途径获批留港工作的非本地毕业生当中,来港修读公帑资助及自资的学士学位课程的人数分别为何;及

(七)鉴於据报有内地人士虽然有在本港犯刑事罪行的纪录,但仍获批单程证来港定居,现时第(一)项提及的五个申请来港的途径有否机制拒绝有本港或外地刑事犯罪纪录的人士来港;若否,原因为何,以及特区政府和内地当局有否计划设立有关机制?

答覆:

主席:

  现就提问回覆如下:

(一)二○○三年至二○一三年八月,持单程证来港人数载列於附表七。

  二○○三年至二○一三年八月,(i)优秀人才入境计划、(ii)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iii)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及(iv)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的申请和获分配配额/获批人数载列於附表八。

(二)二○○三年至二○一三年八月,透过(i)优秀人才入境计划、(ii)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及(iii)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计划,获分配配额/获批入境人士的国籍/地区分布情况载列於附表九。

(三)单程证制度是以家庭团聚为政策目标。在这政策目标下,内地当局由一九九七年五月开始设立「打分制」,为单程证制度订下公开和具透明度的审批准则,按客观标准审定申请人的资格及赴港次序,并会在网上公布审批放行分数线。根据入境处在罗湖边境出入境管制站就持单程证来港人士进行的问卷调查,多年来透过单程证制度来港定居的人士当中,约一半(49.4%)与配偶团聚,一半(48.8%)与父母团聚,另有少数与子女团聚、无依儿童投靠亲属(1.8%)等。

(四)特区政府一直有就整体单程证政策与内地当局交换意见,以及反映社会各界的诉求。内地当局亦不时就单程证制度作出调整及优化,例如内地当局由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容许合资格的港人内地「超龄子女」按序申请单程证,善用过去剩余的单程证名额,回应他们来港与父母团聚的诉求。

(五)入境处没有备存双非婴儿在本港公立医院及私家医院出生的分项数字。二○○三年至二○一三年七月内地妇女在港所生婴儿数字可参看附表十及附表十一。

(六)入境处没有备存循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批来港人士曾就读的学位课程类别的相关统计数字。

(七)中港双方自一九九○年代开始建立通报机制,将在港违法的内地访客资料,按时送交内地公安机关跟进。而有关人士在二至五年内不会获发证件来港(包括双程证及单程证)。入境处会小心谨慎审理所有入境申请,包括考虑申请人是否有不良纪录,亦会透过中港两地执法部门的联系,遏止内地人士来港进行违法活动。



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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