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五题: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
*********************

  以下为今日(十月九日)立法会会议上毛孟静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会在去年十一月通过动议,要求政府承诺于今年三月底前发出额外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免费电视牌照),行政长官早前亦曾表示会尽快处理有关申请。然而,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开放本地免费电视市场已是大众共识,但政府一直拖延发出免费电视牌照,处理有关申请超过两年却仍未有审批结果,期间亦未有对外详细交代进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由去年十一月至今,政府在增发免费电视牌照方面的工作进展为何;为何需要漫长时间审批申请;

(二) 鉴于有报章报道,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曾于上月讨论有关发出免费电视牌照的程序,行政会议秘书处曾否提供任何资料或支援,协助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有关讨论;如有,详情为何;及

(三) 鉴于通讯事务管理局较早前裁定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电视)违反《广播条例》(第562章)的竞争条文,并施加罚款90万元,惟有市民质疑有关裁判未能有效阻止无线电视滥用其支配优势,政府会否短期内增发免费电视牌照,以扭转一台独大的局面;如会,具体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奇妙电视有限公司及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分别提交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三宗申请),前广播事务管理局(即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的前身)早前已按照《广播条例》(第562章)(条例)及既定程序,根据多项相关因素完成审核三宗申请,并就该等申请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

  就问题的三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及(二) 当局一直根据条例及既定程序,尽快且谨慎地处理三宗申请。正如当局曾在不同场合多次解释,由于审理三宗申请涉及复杂的事宜,包括有关法例条文的规定和程序公义的问题,因此需要时间小心处理。由于三宗申请现正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审议,对于传媒就该等申请的报导,政府现阶段不适宜作出回应。

(三) 一直以来,政府的广播政策是促进本地广播业持续发展,鼓励业界公平竞争、投资及采用新科技,为市民提供高质素、多选择的电视节目。有关政策一直维持不变。另外,条例有相关条文处理广播业的反竞争行为,其中条例第13条订明,持牌人不得从事通讯局认为目的在于防止、扭曲或在相当程度上限制电视节目服务市场竞争的行为,亦不得从事通讯局认为会有如此效果的行为;条例第14条则规定,在电视节目服务市场处于支配优势的持牌人,不得滥用其支配优势。通讯局可就反竞争行为作出的投诉作出调查,而违反有关条文的持牌人可遭通讯局施加罚款或其它惩罚。正如问题中提及,通讯局早前根据条例展开调查,最后裁定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电视)的某些行为违反条例的竞争条文(通讯局的裁决),通讯局的裁决中其中一项指示,是要求无线电视于四个月内提交报告,说明和确认无线电视为遵从通讯局的指示而采取了的步骤。我们相信通讯局会继续留意电视市场的情况,切实执行条例的竞争条文,以确保所有持牌人,特别是具市场支配优势的持牌人,不得从事法例禁止的反竞争行为。

  至于三宗申请,正如上文答覆所提及,当局一直严格遵守有关法例要求及既定程序,尽快且谨慎地处理。当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定后,我们便会尽快公布结果。



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