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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发展局局长就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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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十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全文:

代主席、各位议员、各位市民:

  就我太太曾与外家一齐在古洞北拥有农地一事,我之前回应传媒的查询和立法会议员的提问时曾经解释了多次,我太太和拥有农地的国万实业有限公司亦分别发表过多次声明澄清,但信息可能比较分散,以致坊间仍有一些疑虑,我想借这个机会,就这些疑虑扼要地再作澄清。

  不过,在未讲之前,我想先重申:我一直主动按机制作出披露和申报,回应大家的提问时亦已据实回答。而我太太亦早於一年前主动将相关权益卖给她胞弟,除去因我家人拥有农地权益而致可能有利益冲突之嫌。至於我在这件事的解说和沟通上「论尽」,因而引起公众的疑虑,我向公众致歉。

  第一点是关於古洞农地权益:

  国万於一九九四年在上水古洞买入一幅面积约两万平方的农地。一九九四年购入农地时,我太太是透过Orient Express(OE)持有国万37.5%股权,因而持有该幅农地的权益。国万的其余股权由太太外家透过两间代理人公司(Excellent Assets Limited(EA))及(Fidelity Management Limited(FM))所持有。因此,EA及FM两间公司所持农地权益属於太太外家所有。

  自始至终,我、我太太、我们的子女都并非EA或FM这两间公司所持国万股权的受益人。这些公司在二○一一年亦不再代外家亲属持股,改由另一间代理人公司New Horizon Assets Limited(NH)代为持股。这转变只是太太外家更换代理人。我、我太太、我们的子女同样地都并非NH所持国万股权的受益人。太太外家亦自去年十月不再用代理人持股,有关股份由外家亲属实名持有。

  事实上,国万公司在今年七月二十四日发出的声明已附上国万呈交给公司注册处的年报表,里面清楚可以见到上述的股权转变,并显示出自去年十月十日起,国万的股东全部都是个人,股权全由外家亲属实名拥有,再没有任何公司牵涉在内。

  代主席,我在此重申:在过去19年以来,我自始至终并没有拥有国万的实质权益。自去年十月十日售出OE在国万的37.5%股权后,我太太和子女已没有拥有古洞农地的任何权益。

  我太太外家用代理人持有国万股权,早在19年前购入农地时开始,与我自去年七月底出任发展局局长一职明显无关。而国万自去年十月十日起已由我太太外家亲属全部实名拥有,该公司的股东和董事都是个人,他们并非从事地产业务。

  第二点是关於利益申报和处理:

  我遵从了《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及《行政会议成员守则》的规定作出申报。

  根据行政会议申报要求,公开予公众的利益登记表所包括的只是我个人拥有的东西,属於太太所拥有而我没有实质权益的东西是不须申报的。

  我於二○○八年至二○一二年担任立法会议员时,在「议员个人利益登记册」的「其他」部分,申报了我的家人在香港拥有土地、写字楼及住宅物业的权益;亦申报了我的家人持有多家私人公司超过百分之一的股份,这些公司的业务性质包括物业投资在内。故此,我从没隐瞒太太的投资。

  二○一二年九月下旬,当我知道古洞农地坐落在新发展区内,已尽速按机制主动向行政长官报告,太太亦主动提出把股权全部出售,尽快处理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嫌疑的问题。

  我太太已於二○一二年十月十日出售她透过OE持有的国万全数股权(即37.5%)予胞弟,代价是港币270万元,并且退任董事。传媒访问测量师,测量师认为价钱合理。

  我太太已经银行收妥款项,有买卖合同和已到税务局打厘印的转让文书为凭,绝非信托持有。有关文件亦已向传媒公开。

  这项买卖是实质买卖,买卖是我太太与她弟弟之间的交易,我并没有为她弟弟提供任何资金,此交易与我无关。

  我再次重申:现时,我太太和子女在新界东北新发展区内并无拥有任何土地权益。我本人亦没有。

  除国万所持古洞农地之外,我太太外家在新界东北新发展区并无拥有其他土地。

  第三点是关於一些对我的不尽不实的指控:

  例如,指我涉嫌瞒税,因为国万公司提请成为「不活动公司」之后两年,收取了每半年60元的租金。

  就此,国万公司在今年九月二日发出了声明澄清,事实是:国万在一九九四年七月提请成为「不活动公司」,其后在一九九六年,即大概在购入农地后的两年,因为发现部分农地被人占用,在劝喻占用人迁出不果之后,为保障对农地的权益,就与占用人签署租约。收取的租金是象征性的每半年60元,确立国万对土地的拥有权,出租土地的安排只有一年多,所收租金的总数就连缴交每年的商业登记费都不够,何来盈利,更谈不上瞒税。除此之外,这19年来,国万一直没有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国万由始至终亦只购入上述的一幅农地。在过去19年以来,国万除上述农地外,没有其他资产;除了上述为维权而曾收过象征性租金外,亦没有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代主席,又有一说指我借代理人公司隐瞒自己在农地的权益。我必须指出,我太太外家用代理人公司持有国万的股权,早在19年前购入农地时开始,当年根本不存在我会从政这个考虑,现在把我出任发展局局长,和当年太太和外家的持股安排相提并论,实属无稽。

  代主席,就古洞农地一事,我已多次回应查询,据实回答,作出解释,我重申我无拥有农地的权益,我更没有瞒税。此外,我太太和拥有农地的国万公司亦已发表了多次声明,我太太亦就公众关注的几个要点在几份报章刊登了澄清声明,以释除公众疑虑。我明白公众对事件的关注,我希望藉这次辩论,再一次澄清,以释除公众的疑虑。

  我希望各位议员能明察此事的实情,反对郭家麒议员的动议。多谢代主席。



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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