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二十题: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计划
******************

  以下为今日(十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耀宗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黄鸿超在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缺席期间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有纪律部队人员向本人反映,有不少纪律部队人员退休前已根据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计划申请编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单位,但到正式退休时仍未获编配公屋单位,他们因此未能迁出已婚纪律部队人员宿舍(已婚人员宿舍)。此情况严重减慢已婚人员宿舍的流转,导致在职纪律部队人员轮候入住该等宿舍的时间延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今年九月一日,已提交申请入住已婚人员宿舍的在职纪律部队人员数目,以及已退休/行将退休的纪律部队人员根据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计划申请编配公屋单位的人数;这两类申请的平均轮候时间分别为何;

(二)在今年九月一日,有多少名已退休纪律部队人员居住在已婚人员宿舍;他们尚未迁出有关宿舍的原因为何;预计在未来三年,有多少名退休纪律部队人员因未获编配公屋单位而需要继续居住在已婚人员宿舍;及

(三)鉴于退休纪律部队人员对公屋单位的需求殷切,当局有否研究如何解决该问题;若有,详情为何;若没有,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公务员公共房屋配额计划(配额计划)自一九六一年开始推行,目的是协助较低薪的初级公务员及纪律部队员佐级人员,使他们获得较佳入住公屋的机会。这项计划并不属于聘用条款,也不是依据服务条件而提供的在职或退休福利。

  另一方面,纪律部队人员宿舍是由相关的纪律部队按照政府的既定政策,并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为已婚的纪律部队人员提供的,但这些宿舍并不属于该等纪律部队人员的服务条件所提供的福利。

  目前,纪律部队所提供的部门宿舍,主要是为已婚在职纪律部队人员而设。居住在这些宿舍的人员,由离职或开始退休前假期起,便不再符合居住部门宿舍的资格,须于两个月内把有关宿舍交还他们所属的部门。如该人员未能于限期内迁出,部门首长可视乎该人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考虑行使酌情权,把限期延长一个月。此外,假如该纪律部队人员已于较早前循配额计划申请入住公共房屋,则可在有关申请处理期间获得宽限。然而,无论该项申请成功与否,有关人员都必须在「配额计划」的申请结果公布后的两个月内迁离部门宿舍。

  就问题的三部分,现按序回覆如下:

(一)根据保安局提供的资料,本年度截至二○一三年九月一日,香港警务处、消防处、惩教署、香港海关、飞行服务队及入境事务处共接获12,127份已婚纪律部队人员宿舍申请。

  按政府的既定政策,当局会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为已婚的纪律部队人员提供纪律部队宿舍,但这并非一项服务条件。现时纪律部队人员可自行申请合乎其入住资格的纪律部队宿舍单位。部门首长一般会按其人员的职级、年资、子女数目及所申请的单位等设立宿舍计分制度,定出申请人的优先次序以便编配宿舍。每年各纪律部队均会进行若干次的申请程序。由申请人开始申请至获得编配部门宿舍平均所需时间为一至三个月。

  配额计划方面,房屋署于过去两年,即二○一一/一二及二○一二/一三年度,配额计划分别接获77及207份由已退休的纪律部队人员所递交的申请,而行将退休(即在截止申请日期起计六个月内退休或开始退休前休假)的纪律部队人员所递交的申请则分别有186和271份。按照既定规则,行将退休/已退休而现居于部门宿舍的纪律部队人员可获得优先处理。根据过往经验,这些个案最快可于八个月内完成批核,但实际入住公屋时间亦视乎取得配额申请人是否接受房屋署所编配的单位,及其所选择屋邨的单位供应数量而有所出入。

(二)根据保安局提供的资料,截至二○一三年九月一日,香港警务处、消防处、惩教署、香港海关、飞行服务队及入境事务处共有404名已退休的纪律部队人员仍然居住在已婚纪律部队人员宿舍。

  鉴于个别纪律部队人员的家庭情况和个人选择不尽相同,他们为自己所作的退休准备及住所需求也不一样。故此,现时不能预计在未来三年会有多少退休纪律部队人员依然需要居住在已婚纪律部队人员宿舍。有关部门将继续遵从并执行有关退休后依期交还部门宿舍的规例和守则。

(三)政府关注公务员的整体福利。多年来,政府为体恤有关同事们在住屋方面的诉求,除了推行配额计划外,也陆续引入不同种类和形式的房屋福利计划和改善措施,包括自置居所资助计划、购屋贷款计划及非实报实销现金津贴等。

  就退休纪律部队人员入住公屋的问题,正如我们在上文指出,配额计划并不属于聘用条款,也不是依据服务条件而提供的在职或退休福利。再者,政府现时为公务员提供的退休福利,主要是限于医疗服务及退休金/公积金的安排。我们会继续与同事们保持联系,携手改善「配额计划」的运作,以求提高效率,使有限的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9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