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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郭家麒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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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十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郭家麒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议案的开场发言:

代主席:

  郭家麒议员今天动议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在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计划的地区内拥有农地的事件及相关事宜。我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恳请各位议员反对这项动议。事实上,我留意到同样的动议议案,在上周五的内会上已被否决。

  自从今年七月二十二日有报章报道陈茂波局长的家人过往曾经於古洞北新发展区范围内拥有农地,陈局长在过去两个多月已经多番公开向立法会议员及公众交代事件。对於立法会议员及传媒的质询,局长已经作出详尽解释和澄清,局长太太及持有农地的相关公司亦多次发表声明澄清。局长稍后亦会利用这次机会再次就有关问题作出交代,让议员和公众释疑,特别是有关郭家麒议员的指控。

  陈茂波局长在上任局长后得悉有关农地与新发展区关系,已按照《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向行政长官作出申报。作为行政会议成员,陈局长亦已按照行政会议制度申报相关利益。正如行政长官较早前表明,在有关事件上,陈茂波局长完全符合现行申报制度的要求。我们亦看不到有任何证据显示,陈局长在履行局长职务及处理新界东北新发展区一事上,有任何违规或不当。

  刚才郭家麒议员的发言中,似乎是暗示作为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局长是可以以个人的决定去影响到在新界东北新发展区里面的土地用途。这一点,从制度上,我需要提出反驳。作为上任的发展局局长,我曾参与大型的土地规划工作。我必须指出,政府内部对规划及开发土地的发展项目,包括新界东北新发展区,都是按一定的机制进行,包括由相关专业部门根据客观标准拟订方案,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活动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亦经过谘询立法会、区议会以至其他持分者的程序,并且由有关部门从专业角度客观地分析收集到的意见从而修订方案,并非发展局局长一人可以随意操控规划。因此对於有一些指控认为陈茂波局长在处理新界东北新发展区规划上,运用权力去指示或影响规划从而在农地上获得利益,这与政府包括专业部门对处理这些发展项目的运作方式完全不相符,对於陈局长亦绝不公允。

  我们明白议员对事件的关注,也充分理解公众对政治委任制度官员操守有很高的期望。由於陈茂波局长已多次公开交代事件,包括在去年发展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的多次回应议员提问而作出的解释,而他亦表示愿意继续就事件解释及澄清,我们实在看不到有理据以《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成立专责委员会去调查这件事。正如在上周内会中有议员指出,事件应告一段落,议员不应再纠缠在这问题上,浪费时间。政府和立法会都有更多更重要的关乎经济及民生的事务要处理,将精力花费在这事件并不合乎市民的期望或香港的利益。

  我会先听取议员对动议的意见,稍后再作回应和总结陈辞。多谢代主席。



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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