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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医疗辅助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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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十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潘兆平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近日收到医疗辅助队成员的投诉,指称医疗辅助队的管理人员要求队员无偿出席一些与大型活动相关的训练和简介会(训练),并要求队员签署无偿同意书(俗称「蓝更纸」),以表明自愿放弃领取有关的薪酬,而拒绝签署的队员便会失去有关的执勤机会。然而,根据《辅助队薪酬及津贴条例》(第254章)(《条例》)的第9条,队员在接受训练期间,有资格获支付有关的薪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在各个全港性的大型活动(例如渣打香港马拉松、乐施毅行者等)中执勤的医疗辅助队队员人数,以及当中曾签署无偿同意书的队员人数;及

(二)医疗辅助队的管理人员以什么准则,决定要求队员签署无偿同意书,以及有否评估该做法有否抵触《条例》的上述规定?

答覆:

主席:

  医疗辅助队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辖下的一个辅助部队,根据香港法例第517章《医疗辅助队条例》招募志愿队员。一般来说,队员参与医疗辅助队的执勤或训练皆为自愿性质。

  根据香港法例第254章《辅助队薪酬及津贴条例》第7条及第9条,医疗辅助队队员在志愿执勤或接受训练期间,均有资格申领有关薪津。然而,队员有可能因个人理由,自愿放弃该等薪津。故此,医疗辅助队管理人员在安排队员执勤或训练时,会在事前知会各参加者可以因应个人原因而自行决定是否签署「无偿同意书」(下称「同意书」)。填写同意书的目的,是为方便个别队员在选择不申领薪津时,仍可记录该名队员出席了该项志愿服务或训练。而在同意书上,亦清楚列出队员的权利,包括是否自愿放弃接受该等薪酬及津贴。同意书的使用全属自愿性质,并由该队员及其所属单位主管签署确认。医疗辅助队的管理人员并不会主动要求队员签署同意书。

  由於队员是自愿选择是否参与执勤及出席训练,亦可因个人理由而决定是否申领相关薪津或签署同意书以放弃申领有关薪津,故该项安排并没有抵触任何《辅助队薪酬及津贴条例》的相关规定。

  在过去三年,医疗辅助队参与大型活动的执勤队员人数及当中签署同意书人数载於附件。



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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