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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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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及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月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2,500至10,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三月巡查铜锣湾三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惠顾景隆街的会社,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亦发现富明街的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

  此外,怡和街的会社除招待非会员及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外,在场人数亦超出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6及19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和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3年10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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