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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在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就「淘汰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辆」修订建议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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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十月二日)在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就「淘汰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辆」修订建议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议员:

  今年《施政报告》提及适度加大经济诱因,以及严厉规管、双轨并行以淘汰欧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业车。大家明白其目的是改善空气质素,特别是路边的空气质素,保障大家的公众健康,同时亦展望将来为了令新登记的柴油商业车预设十五年的法定退役期。整体来说,政府预留了大约一百亿元以落实有关建议。

  我们在《施政报告》发表之后,随即公布「强制淘汰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辆」建议的细节,亦花了不少时间与相关业界人士,包括不同政党及其他持份者讨论这项建议。经过运输业界、相关议员,以及持份者发表的意见,我们很细心聆听各方面的看法,亦希望在切实可行的范围之内,尽快减少欧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业车所造成的空气污染,这是大家共同希望改善公众健康的目标。当然,同时亦要平衡政府审慎理财及污者自付的原则。

  有见及此,我们修订了今次的建议,这包括几方面,其中一方面是加强特惠补偿金的安排,当中包括将特惠补偿金及车主是否购买新车作为替代脱恥,增加车主的灵活弹性;第二是提升了特惠补偿金的金额水平;第三方面是将车辆车龄的组别由五个组别缩减至三个组别,整体来说回应了业界的诉求,亦平衡了我们希望改善空气质素的目标。同时,大家亦建议考虑淘汰年期方面,我想强调,我们是坚守对於最为污染的欧盟前期柴油商业车的淘汰限期是维持不变,即是说,与原本建议在二○一六年一月的限期是维持不变;但是与业界商量之后,他们希望有多点弹性,所以我们建议将欧盟一期至三期柴油商业车的建议退役限期各延迟一年,即欧盟一期至二○一七年一月、欧盟二期至二○一八年一月,以及欧盟三期至二○二○年一月。整体来说,是配合了我们《香港清新空气蓝图》内提及於二○二○年香港的空气质素大致达到我们新订定的目标。另一方面,是为将来新登记车辆定下十五年的退役期限的建议维持不变。

  如果修订建议获得委员会支持,我们希望可以在今年十月底或十一月初向立法会提交所需要的立法建议,同时亦希望尽快申请拨款,我们的目标是希望於二○一四年第一季内落实推行「强制淘汰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辆」的计划,我们十分有诚意希望委员考虑和支持今日的修订建议。

  多谢主席。



2013年10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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