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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回应传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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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有关《2005年商船(限制船东责任)(修订)条例》的事宜,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今日(十月二日)回应如下:

  《2005年商船(限制船东责任)(修订)条例》旨在因应《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最新要求,修订《商船(限制船东责任)条例》(第434章)内就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指明的责任限额,而有关责任限额只适用於肇事船只的船东。该修订条例将待完成香港正式加入1996年议定书的手续后实施。至於去年十月一日南丫岛海面撞船事故死难者家属向其他涉事人士索偿问题的事宜,则不受此条例影响。有关此等索偿问题的事宜,死难者家属可寻求法律意见。



2013年10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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