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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佣工「规定最低工资」及膳食津贴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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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九月三十日)宣布,本港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规定最低工资」将由每月3,920元调高90元至4,010元,增幅为百分之二点三。

  根据聘用外佣的标准雇佣合约,雇主必须为外佣提供免费膳食。现时绝大部分雇主均为外佣提供免费膳食,但雇主亦可选择以膳食津贴代替。

  若雇主选择为外佣提供膳食津贴代替免费膳食,有关津贴将由现时每月不少於875元增加45元至不少於920元,增幅为百分之五点一。新的「规定最低工资」及膳食津贴水平将适用於明日(十月一日)起签订的所有外佣合约。

  政府发言人说:「政府一向定期检讨外佣的『规定最低工资』。在今年的检讨,我们仔细考虑了香港的整体经济和就业情况,包括相关工资和物价的变动,以及劳工市场情况等一篮子的经济指标,亦考虑了雇主的负担能力。在检视有关经济指标,并平衡雇主的负担能力及外佣的生计等因素后,我们决定作出上述的调整。」

  发言人补充说:「政府亦检讨了代替免费膳食的膳食津贴,在参考相关的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后,也决定提高有关津贴。」

  发言人强调「规定最低工资」及膳食津贴只是一个最低标准,目的在保障外佣免受剥削外,亦保障本地工人免与低薪海外工人竞争。雇主可按照本身情况,选择给予外佣较「规定最低工资」及膳食津贴更高的待遇。

  在今日或之前按现时每月3,920元的「规定最低工资」和每月不少於875元的膳食津贴签署的外佣合约,仍可於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或之前送抵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处理。这项安排可让雇主有充足时间将已签订的合约送交入境处完成有关申请程序。



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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