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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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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九月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2,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二月巡查旺角豉油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同时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持证人未有亲自参与经营该会社。此外,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亦未有在当眼处展示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3、4、17及19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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