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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九月十五日)下午在湾仔邓肇坚维多利亚官立中学与公众会面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今日是新一轮到地区直接面对面与市民交流的第三场。过去三场都十分有用,今日这一场大家都可以看到场内、场外的秩序亦较上两次好,我觉得这是十分重要。特区政府很愿意直接聆听市民的声音,以及把特区政府施政的理念和我们在制定政策时所考虑的因素,直接向市民汇报,我认为这个是民主、而同时是有效的做法。我亦要求我们特区政府的团队,尤其是问责官员,能够多用不同的方式,去到不同的地区,与不同阶层和不同行业的市民直接对话、交流。
譬如在昨天,大家都知道我们环境局黄锦星局长去了一场,就是与青年人谈谈他在环保方面的理念和政策,这个亦是一种形式。下去,我们会用多种形式,把这类交流常态化,亦希望在一些公开交流场合,会场的秩序能够正常化,做到这样,再配合我们特区政府很有决心推动,我们的政制改革、政制民主化,相信香港的民主程度会不断提高。
在这里我亦想回应一下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国务大臣施维尔先生最近在报章发表的文章。香港不需要英国政府和任何其他外国政府在香港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的问题上,以及任何其他政制改革问题上的支持,英文原文是「support」这个字。
因为二○一七年的行政长官普选,我们的政改,我与特区政府已经多番表示,我们是有决心,而且是有承担来推动实现。大家知道,普选行政长官是在《基本法》内订定的一个最终目标。普选行政长官,「普选」这两个字,是没有在《联合声明》中出现,英国政府并没有在一九八四年签署的《联合声明》中提「普选行政长官」,当时的写法是,行政长官是由协商或选举产生;《基本法》的写法是,我们最终达致一个由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后普选产生。
所以「普选」行政长官亦即是说我们二○一七年政改的目标是特区市民、特区政府和人大,代表我们国家之间的一件事,完全是我们中国人范围内的一件事。大家亦知道我们要在二○一七年实现政改,我们是需要三分之二的立法会大多数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以及人大常委会批准。所以这件事完全是我们香港市民、特区政府和我们国家范围内的事,这件事与英国无关,亦与任何外国政府无关,所以我再重申一次,这个亦是林郑月娥司长昨日一个明确的回应,就是我们不需要英国政府的支持。多谢大家。
记者:……批评公民提名是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以外搅一套,但政府还未展开谘询,中联办就这样说,是否中联办大过特区政府……
行政长官:《基本法》在一九九○年,即是二十三年前已经颁布了,而《基本法》的起草过程,有一个五年的谘询和起草期,当日为什么在有关的条文中这样写?原意是如何呢?到今日我们仍然可以有记录可以查到,到今日有参与过起草《基本法》的人士还会记得。所以在这个时候,特区政府不会在未启动谘询前表示特区政府的态度;但社会上方方面面就《基本法》的理解,尤其是《基本法》在一九九○年之前的五年在起草《基本法》时,对我们日后特区的政治体制,包括行政长官选举的要求是怎样,这方面大家是可以表示意见。这方面没有一个早或迟的问题,因为《基本法》在一九九○年颁布到现在是没有改过的。
记者:CY,想问一问,今次派筹情况其实有点不公,好像今场,昨日是一车一车将长者运来,你会否觉得可能今次会令到场内的秩序会比较良好,是与这方面有关呢?
行政长官:派筹都是用一个先到先得的方式,这个方式都还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当然,如果有其他方式我们都可以考虑。最重要的是什么呢?最重要的是在会场内无论他们对特区政府的意见如何,刚才我都说过,无论他是有意见、有主张,或是有一些建议,以至是批评特区政府,我们都欢迎,我们是虚心接纳大家的批评。最重要的就是我们有一个比较安静的环境,可以让大家畅所欲言。大家可以有不同的意见,但是破坏会场的秩序是绝对不是民主、自由社会的应有的做法。
记者:你说香港问题不是人口太多的问题,是否等於人口可以不断膨胀,到一千万、二千万?为什么不设上限?有没有需要设人口上限?
行政长官:我们这个社会一直没有设立一个人口上限。我们会去做一些人口增加或是人口组成部分变化的评估。作为一个服务型的社会,服务型的政府,我们会因应我们的评估来提供,譬如说我们的安老、医疗,或是教育方面的服务。事实上,我们的人口增加,一直以来都是属於偏低。我们由於人口增长率低,主要是因为生育率低,所以我们很快会面对一个人口问题,并不是「量」的问题,而是「老龄化」的问题,这个我已经多番提出,老龄社会就是我提出的四个施政重点的其中一个,已经提出了很长的时间。老龄社会带来的问题亦需要我们的运房局(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们的劳福局(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他们来处理。刚才都有参加的会众,他们关心这方面的问题,刚才两位局长都讲解过。
记者:既然英国和美国都十分关注香港的普选问题,你会否担心令到事件国际化,对香港推行政改有压力?以及是否因为政府一直不肯推行,才令到那么多方面开始发声?
行政长官:这完全是香港和我们国家的事情。任何外国官员就这个问题想参与或是干预,过去的经验是十分清楚,对香港的政改,包括他们想在政改这个问题上他们想支持或是想影响的人,作用是适得其反。所以我再重申一次:根据《基本法》、根据人大常委有关的决定,我们在二○一七年有第一次的机会去落实《基本法》内所说的普选最终目标,这方面,我本人、特区政府有很大的决心,有很大的承担。
当然,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我们需要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通过,这个本身已经是不容易,但我们一定会去做,我们会在适当时间去启动谘询工作,我相信在二○一七年前做成这件事,我们是有足够时间。所以,这件事我认为外国政府,包括英国政府在内,是绝对没有需要介入。两位局长有没有什么需要补充?谢谢。
完
2013年9月15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9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