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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欢迎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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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区政府欢迎国务院今日(九月十二日)颁布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大气「国十条」)。大气「国十条」定出明确目标、透过多管齐下及兼顾长短期的措施,以减少内地空气污染,有关措施是「十二五」规划的延续,对改善珠三角的空气质素有积极作用。

  大气「国十条」中多项措施与珠三角地区相关,在「一国两制」原则下,香港能作出贡献。香港特区政府今年三月发表的「香港清新空气蓝图」,为加强香港与广东省及澳门的合作提供了良好基础。

  大气「国十条」要求内地进一步加强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提升燃油品质,加强使用清洁能源,鼓励清洁生产以减少制造业排放的空气污染物,以及建议设立区域空气污染物联防联控机制,包括控制珠三角的微细悬浮粒子(亦称PM2.5)水平,以改善空气质素。

  香港已收紧发电厂排放上限,并已采用脱硫脱硝除尘的技术,大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此外,我们正检讨本港的发电燃料组合,并会充分平衡安全性、可靠性、合理价格及环保四项能源政策目标。我们拟於今年稍后谘询公众。香港亦将立法提升本地船只燃油品质及规定远洋船只靠泊后采用清洁燃料。

  广东省和香港在改善区域空气质素方面已有良好基础和长期的合作关系,包括:

(一)在二○○五年十一月设立的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是中国首个区域网络。该网络让粤港政府监察珠三角区域空气污染趋势及控制措施的成效。

(二)在一九九七至二○一○年间达致减排目标,当中包括减少珠三角地区的发电厂、车辆及工业活动的排放。

(三)香港及广东省在二○一二年十一月同意订立二○一五和二○二○年的新减排目标。

  此外,香港联同广东省自二○○八年四月开展了「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伙伴计划),旨在鼓励和协助在广东和香港的港资工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作业方式。伙伴计划是透过区域合作减少污染的好例子。

  要全面解决珠三角地区的空气污染,需要加强区域伙伴之间的合作。香港会在区域合作上扮演积极主动的角色,与广东及澳门共同成立珠三角区域空气污染物包括PM2.5的联防联控机制。



2013年9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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