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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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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九月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二月巡查旺角旺角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3年9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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