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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董事因迟付薪金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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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事快(香港)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并违反劳资审裁处判令,该公司及其董事同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九月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四万三千元及三万五千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年假薪酬及代通知金予五名雇员,涉及款额约十一万五千元。此外,上述公司亦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劳资审裁处判令的日期后十四天内支付款额予五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为十七万七千元。

  该公司没有按法定期限支付工资及没有根据劳资审裁处判令支付款项的罪行,是在该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定罪。



2013年9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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