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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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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冠铭森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九月五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合共八万元。

  该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及代通知金予一名雇员,涉及的欠款额共约十六万元。该公司没有支付工资的罪行是在该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董事有个人责任确保公司根据《雇佣条例》发放工资。劳工处不会容忍蓄意欠薪行为,并会竭尽所能将违例董事及雇主绳之於法。



2013年9月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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