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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办就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采取突击搜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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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昨日(八月二十九日)采取突击行动,搜查一名涉嫌违反《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593章)(《条例》)的商业传真发送人位於观塘一所工业大厦内的办公室。

  在突击行动中,通讯办检获一台电脑,以作进一步分析和调查。

  通讯办发言人今日(八月三十日)表示:「我们在过去数月收到针对该发送人的投诉。调查结果发现,他曾发送可能已违反《条例》的非应邀传真讯息。」

  「我们曾於本年五月,根据《条例》第38条向该发送人送达执行通知,要求他停止发送违反《条例》的传真讯息。尽管执行通知已经送达,我们仍然收到针对该发送人的投诉。因此,我们昨日采取突击行动,收集进一步证据以考虑是否采取检控行动。」

  《条例》规管通过公共电讯服务向电子地址发送有香港联系的商业电子讯息。根据《条例》,任何人违反关於发送商业电子讯息的规则,或已违反该等规则而违反的情况相当可能会持续或再度发生,则可向该人送达执行通知以指示他纠正违反事项。任何人违反向他送达的执行通知,即属犯罪,经第一次定罪,可被罚款100,000港元。

  发言人补充:「自《条例》於二○○七年十二月实施后至二○一三年七月底,通讯办已向违反《条例》的电子讯息发送人发出2,701封劝谕信、570封警告信和21份执行通知。我们亦采取了四次突击搜查行动,包括昨日的行动。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我们一直致力采取迅速和适当的执法行动。」



2013年8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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