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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深圳河第四期工程首份委托协议书(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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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与深圳市人民政府今日(八月三十日)签订协议书,以委托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管理和监督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的首份河道工程合约。

  在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务)韦志成、渠务署署长陈志超、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和深圳市水务局局长张绮文的见证下,发展局副秘书长(工务)林天星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重光今日在深圳签署了该份协议书,而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主任兰建洪亦随即与香港承建商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艳华签署工程合约。

  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将改善深圳河上游河段,使拟建的莲塘/香园围口岸及邻近一带的防洪水平符合标准。今日批出的首份河道工程合约总值约一亿七千七百五十万元人民币,工程包括治理由平原河至莲塘/香园围口岸一段长约两公里的深圳河,以及进行附属的渠务和绿化工程。第四期余下的工程合约预计于本年年底批出,而整项工程预计于二○一七年年底完成,届时由平原河至白虎山一段深圳河的排洪能力,将提升至可抵御五十年一遇的暴雨。

  治理深圳河第一、二及三期工程分别于一九九七年、二○○○年和二○○六年完成,令深圳河中下游河段的防洪能力得以提升,从而纾缓深圳河两岸包括元朗和北区的水浸问题。



2013年8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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