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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出席「残疾及长期病患者就业高峰会」特别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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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八月二十四日)出席「残疾及长期病患者就业高峰会」特别会议的开场发言全文:

Andy(「残疾及长期病患者就业高峰会」赵浩霖主席)、张超雄议员、各位代表:

  我很荣幸出席今天的会议。除了我,在劳工及福利局家庭中与复康和就业有关的高层官员,包括康复专员萧伟强、社会福利署(社署)助理署长(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林嘉泰和劳工处助理处长(就业事务)梁苏淑贞,还有公务员事务局的副秘书长麦德伟和首席助理秘书长李秀凤出席这次高峰会,与各位交流。我知道在座有共十三个团体和政党的代表,大家都关注政府和整个社会怎样才能为残疾朋友提供多些就业的机会,让他们发挥所长,独立生活。我希望在会议开始之前说几句话。

  正如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所呼吁,我们鼓励各行各业的雇主给予这些人士更多机会。政府亦以身作则,作为雇主,一直以来均欢迎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并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合适工作,以协助他们融入社会。政府已制订适当的便利措施,使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残疾应征者能与健全应征者在同等基础上竞争。公务员事务局亦正与劳工处商讨如何合力推广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和便利措施,以鼓励更多残疾求职者申请政府职位。此外,公务员事务局亦正与社署研究是否可在各政策局/部门提供更多就业见习机会予属不同年龄组别和残疾类别的人士。

  当然,我们在协助残疾人士就业方面的政策目标,是要确保他们有平等机会在公开就业市场担当具生产力和有酬劳的工作。这方面的工作大家都比较熟悉,所以我只简短讲讲促进残疾人士就业的新措施。

  在二○一三/一四年度开始,我们会增拨480万元,以提高残疾人士在职培训计划及「阳光路上」培训计划下的就业见习津贴及在职试用工资补助金。见习津贴由每月1,250元增加至每月2,000元;在职试用工资补助金由每月上限3,000元增至4,000元,并把资助期由最长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有关安排已於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推出。

  劳工处展能就业科的「就业展才能」计划亦向雇主提供诱因。自今年六月起,计划加入两个月的工作适应期:雇主如聘用有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士,并在最初两个月的聘用期内提供培训/支援并委任指导员,可就该两个月获得相等於每月已支付予残疾雇员薪金减去500元的津贴金额,最高以每月5,500元为限;在上述两个月期间后,雇主仍可享有计划原有最高达六个月,相等於每月薪金的三分之二(上限为每月4,000元)的津贴额。此外,雇主委派担任指导员的雇员,如成功协助残疾雇员在首两个月的聘用期后继续受聘,指导员获得的奖励金金额将增加至两个月,合共1,000元。

  社署的「创业展才能」计划,於二○一二年一月获再注资一亿元后,已提高对计划下小型企业的支援,包括资助期由最长两年延长至三年。截至二○一三年六月,计划共成立了76个业务,创造了超过820个就业机会,其中超过580个职位是为残疾人士而设。

  此外,我们将联同康复谘询委员会、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及香港复康联会,推出《有能者·聘之约章》及共融机构嘉许计划(《约章》计划),推动政府、公营和资助机构、非政府机构,以及私人集团/公司(以下统称机构),推行一系列配合机构业务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措施,促进残疾人士就业。

  最后,若大家对我刚才提及的措施,或其他与残疾人士就业息息相关的事宜有任何问题,欢迎提出。我希望大家今天有详细的交流,务求集思广益,让我们一起减少残疾人士在公开市场就业的障碍。多谢。



2013年8月24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7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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