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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公布有关控制及管理亚洲电视有限公司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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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通讯事务管理局(前称广播事务管理局,下文统称为「管理局」)今日(八月二十三日),就其调查王征在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这家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控制及管理方面所担当的角色,公布有关的调查结果。根据所搜集的证据,管理局的调查结果其中包括,王征曾干预亚视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从而对亚视行使实际控制。

  在二○一一年,鉴于公众关注王征被指不恰当参与亚视的日常管理和运作,管理局于当年七月决定就有关事宜展开调查。在调查进行期间(主要是由二○一一年七月至二○一二年六月),管理局认为亦有需要考虑亚视及亚视若干管理人员是否仍然符合《广播条例》(香港法例第562章)有关「适当人选」的规定。

  由二○一一年七月至二○一二年六月期间,管理局向其认为有合理理由相信对调查有关事宜知情的人士搜集资料。除了要求亚视作出申述外,管理局亦与相关人士面谈,并向受访者及亚视管理层索取资料及文件,包括亚视管理层的会议纪录,以及亚视执行董事盛品儒与王征所签订的顾问协议。

  管理局要指出,其调查报告只发表管理局根据截至二○一二年六月就是次调查事项所搜集的证据及结论,而得出有关亚视的总结(注)。而亚视在遵守其他规管要求(包括节目、广告及技术方面)的表现并不属于是次调查的范畴。

  根据所搜集到的证据,管理局的结论如下∶

(a)王征干预亚视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从而对亚视行使实际控制。主要的证据包括∶

(i)王征广泛参与二○一○年一月四日至二○一一年九月五日期间举行的亚视每周行政例会,并在有关会议上向亚视管理人员发出「指示」,而盛品儒也「言听计从」,加上于二○一○年末至二○一一年九月期间亚视董事局已停止运作,而盛品儒是唯一获授权处理亚视日常运作事宜的人士;

(ii)王征直接介入亚视日常管理和运作的各个方面,并对此给予意见,而亚视的主要人员亦向王征汇报他们的工作;以及

(iii)顾问协议授予王征广泛权力,尤其是他获准广泛参阅亚视的机密和商业敏感资料,以及接触亚视职员和顾问。

  管理局认为,王征的行为所带来的累积效果,明确违反了他于二○一○年十月向管理局作出的承诺,即他无权对亚视行使实际控制(不控制承诺)。而亚视作为持牌机构,未能遵守作为「持牌机构建议书」一部分的「不控制承诺」,因而违反其牌照第10.1项条件;

(b)盛品儒不再符合《广播条例》第21(1)条关于「适当人选」的规定。管理局认为,盛品儒容许王征在没有担当任何行政或管理职位的情况下,干预亚视的管理和运作,从而对亚视行使实际控制,并不恰当。此外,有有力的证据显示,盛品儒在调查过程中向管理局提供有误导成分的资料,以期掩饰王征介入亚视的管理的性质和程度;

(c)管理局未能达致结论,裁定当时作为亚视主要人员的邝凯迎不是「适当人选」。鉴于亚视的管治状况极不寻常,管理局认为,曾是亚视要员之一的邝凯迎碍于其身为盛品儒的下属及亚视的员工,令他可能在履行管理亚视的职责及在调查期间向管理局交代始末时有所顾忌;

(d)由于王征公然违反其对管理局作出的「不控制承诺」,因此管理局认为日后如需评估王征是否符合「适当人选」的规定时,有理由据此认为他不符合有关规定。如果王征日后申请成为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的表决控权人、董事或主要人员,管理局会在评估时考虑是次纪录;以及

(e)亚视须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改善其企业管治,达致持牌机构应有的水平。虽然管理局关注亚视的企业管治差劣,但由于要确立持牌机构并非「适当人选」的门槛很高,故此管理局认为,不应单凭截至二○一二年六月所搜集的证据,以及就是次调查事项作出的结论,而裁定亚视不符合或不再是「适当人选」。

  基于上述各项,管理局决定∶

(a)就亚视违反其牌照第10.1项的条件,向亚视施加罚款港币100万元;以及

(b)根据《广播条例》第24条向亚视发出指示,要求亚视:

(i)于七日内要求盛品儒终止其对亚视行使控制的身份(包括其董事职务),原因是他已不再是「适当人选」;

(ii)确保王征不会对亚视行使实际控制;

(iii)立即采取纠正行动,以确保除了亚视董事及主要人员,以及由亚视适当授权的人士外,不可让任何其他人士管理亚视;以及

(iv)于三个月内向管理局提交建议书,详细交代亚视必须采取的措施,改善其企业管治,以达致持牌机构应有的水平,并须每年提交进度报告,直至管理局认为亚视已完全及有效落实建议的改善措施为止。

  管理局的调查报告,以及管理局根据《广播条例》第24条发出要求亚视采取纠正措施的指示,均刊载于管理局的网页(www.coms-auth.hk)。调查报告的摘要见于www.coms-auth.hk/tc/summary_investigation_into_ATV/。

注:亚视于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请,挑战管理局就是次调查程序所作的决定。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在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驳回亚视提出向终审法院上诉的许可申请后,有关覆核申请所引伸的司法程序终告结束。由于亚视提出司法覆核诉讼,以致管理局押后超过一年完成调查及公布有关的决定。



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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