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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人诈骗学生贷款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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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五人因诈骗学生贷款被判刑。

  案情透露,警方於二○一○年九月接获学生资助办事处转介,怀疑有人利用虚假文书向该办事处申请免入息审查贷款。有关贷款由四万八千元至六万九千六百元不等,涉及总额超过三百万元。

  商业罪案调查科自二○一○年十月起共拘捕五十三男及十八女,年龄介乎十九至五十六岁,被捕人士涉嫌以学生身分串谋教育机构中介人提供虚假文书,向该办事处骗取贷款。

  经深入调查后,三十四名贷款申请人(二十八男及六女)及一名男中介人被落案,控以诈骗或串谋诈骗罪,聆讯於二○一二年十月至二○一三年八月期间进行。三十五名被告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刑由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令至八个月监禁不等,当中四名被告须向学生资助办事处偿还已获得的贷款,合共十六万元。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使用虚假文件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文件以图诈骗任何政府资助,均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四百五十五号



2013年8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2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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