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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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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八月十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9,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二月巡查大角咀角祥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惠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此外,牌照处人员同时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及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17、19及20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3年8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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