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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分区计划大纲草图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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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核准马鞍山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发言人今日(八月九日)表示:「该核准图提供法定土地用途规划纲要,为马鞍山地区的发展及重建提供指引。」

  规划区占地约814公顷,位於新界东部吐露港南岸一带。该区东、南两面均毗连马鞍山郊野公园,西、北两面则分别滨临沙田海和吐露港。

  为了对市区的发展密度及建筑物高度作出更明确的规划管制,以符合公众的期望,多个发展地带加入建筑物高度及/或地积比率/总楼面面积的限制。考虑到马鞍山区的地形,区内分为不同的高度级别,建筑物高度由海旁向内陆地区渐次增加,并由市镇中心及东面和西面门廊枢纽逐渐递减,以配合新市镇独特的城市设计形式。

  为促进马鞍山区的空气流通,三块狭长土地划为非建筑用地,而另有三块狭长土地的建筑物高度限制则定为两层高。

  作为沙田新市镇的一部分,马鞍山的大部分地区划为「住宅(甲类)」、「住宅(乙类)」及「住宅(丙类)」地带,各占地约78.5、22.9及10.6公顷。

  共18.9公顷的土地划为「综合发展区」用地,涵盖白石陆岬南部两幅土地,分别占地3.77及2.35公顷,作综合住宅发展。另外,位於落禾沙附近、占地12.7公顷的土地则划为「综合发展区(1)」用地,作中密度的综合住宅和商业发展。

  约15公顷的土地划为「康乐」地带,涵盖白石陆岬北部的土地,主要是进行综合康乐发展,为市民提供所需设施。

  约0.5公顷的土地划为「商业」地带,位於西沙路北边,预算用作发展商业,以便为区内居民服务。

  约30.9公顷的土地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提供土地供原居村民兴建小型屋宇之用。

  约65.3公顷的土地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以配合当地居民及该地区的需要。现有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包括乌溪沙青年新村、李宝椿联合世界书院、老人度假中心及警察总区总部。

  此外,约40.1公顷的土地划为「休憩用地」,作各种动态及静态康乐用途。

  约12.9公顷的土地划为「其他指定用途」地带作各指定用途,涵盖铁路车站、公共交通交汇处暨商业住宅发展、马鞍山滤水厂、三个加油站、两个码头、一个酒店发展项目及一块位於泥涌已指定作教育及康乐发展的土地。

  一幅位於泥涌约2.5公顷的土地划为「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以保存和保护具特殊地质价值的景物。

  另外有11.9公顷的土地划为「自然保育区」,涵盖白石陆岬东面和西面部分,以及海星湾和渡头沿海的地区,保护和保存区内现有的天然景观、生态系统、地形特色或考古文物。

  约406.8公顷的土地划为「绿化地带」,主要包括山坡及草木茂密的小圆丘,作为市区和近郊的发展区的界限。

  马鞍山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S/MOS/18现置於城规会秘书处、位於北角和沙田的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沙田、大埔及北区规划处、沙田民政事务处(包括马鞍山分处)、沙田乡事委员会、大埔民政事务处、大埔乡事委员会及西贡北约乡事委员会,让市民於办公时间内查阅。

  核准图复本现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市民亦可於城规会网页(www.info.gov.hk/tpb)浏览该图。



2013年8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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