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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因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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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六岁外籍男子及一名五十九岁本地男子今日(八月八日)在区域法院因洗黑钱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六年零六个月及两年。

  案情透露,二○一○年三月至五月期间,多名海外受害人被诱骗把合共二百五十万美元及二百一十万欧元款项存入本地一个银行户口内,声称用于本港股票市场投资。受害人其后发现上述投资并不存在。

  商业罪案调查科于二○一一年十月接获相关报案后展开深入调查,发现两名被告分别从上述银行户口清洗约港币四千一百万及一百一十万元的怀疑犯罪得益。两名被告于今年年初被捕及各被控一项洗黑钱罪名,于今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及入狱。

  警方重申洗黑钱乃严重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四年。警方提醒市民,处理不属于自己的金钱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并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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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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