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女子经营无牌旅馆被判罚
***********

  一名女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七月三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一月乔装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铜锣湾加宁街一所旅馆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经营旅馆的女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于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3年7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