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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就七月二十八日的公众活动发出「不反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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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七月二十六日)已就七月二十八日在港岛区举行的公众集会及游行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基於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平衡参加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权利,警方就今次公众活动的安排施加若干条件。

  警方於七月二十五日接获一团体递交拟於七月二十八日在港岛区举行一个公众集会及游行的通知书。集会拟於当日下午二时三十分举行,参加者会於东角道行人专用区、骆克道行人专用区、记利佐治街行人专用区、百德新街行人专用区及百德新街西面靠马路边的一半行人路举行公众集会,然后於同日下午三时正起步沿议定路线游行,途经怡和街、轩尼诗道、金钟道、乐礼街、夏黷道,至中环添美道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并在该处举行公众集会,直至同日下午六时三十分。

  警方在接获有关公众活动通知后,积极与主办单位保持沟通,向他们提供意见及协助。由於上述集会地点(即东角道行人专用区、骆克道行人专用区、记利佐治街行人专用区、百德新街行人专用区及百德新街西面的行人路)在公众假期时的人流非常繁忙,所以警方要求主办单位在集会开始后的任何时间,如在现场聚集的人士众多,令到上述集会地点出现严重挤迫,引发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风险时,须尽力协助警方,令到游行队伍尽快出发,以舒缓挤迫的情况。警方已将此要求详列於「不反对通知书」上。

  警方绝对无意阻碍市民表达意见的权利。事实上,警方曾建议主办单位考虑将集会地点改在可容纳更多人的维园举行,惟主办单位未有接纳。现时在「不反对通知书」上列出的集会地点,亦已包括东角道以外多个行人专用区及行人路。

  警方一贯以来的政策是全力协助市民进行和平的公众活动,同时亦有责任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警方期望与主办单位紧密合作,作出妥善的人流管理安排,确保当日的公众活动能在一个安全及有秩序的情况下进行。

  有关不反对通知书已上载警务处网页(www.police.gov.hk)供公众浏览。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百三十四号



2013年7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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