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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消费文化考察报告奖颁奖典礼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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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七月二十三日)在第十四届消费文化考察报告奖及第三届第三龄消费文化考察报告奖联合颁奖典礼的致辞全文:

黄主席、各位嘉宾:

  首先多谢消委会(消费者委员会)邀请我参加今天这个很有意义的活动。我要感谢消委会及教育局的同事,十四年来筹办这个报告奖。他们的努力和成果有目共睹。

  这项活动每年都吸引过百间学校,近五千名同学参加,累计已经有超过五万名同学参加。同学们为我们在香港的每个角落寻找、观察和分析值得关注的种种消费现象,实在是一项很好的通识训练;同时亦好像在香港各地设立了消费扫描监察器,每一年为我们检视近一千个消费的课题,让我们对香港的消费环境有更全面、仔细和透彻的了解。

  要有良好的消费环境,需要各个界别分工合作。政府负责制订和执行规管法例,令营商者和消费者能够有所依从,创造公平的交易环境。相信大家都留意到,上星期五有一项有关消费者的重要法例生效,就是《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这项条例的目的是要打击不良的营商手法,扩阔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亦确保殷实商户可在公平的环境做生意。新法例的涵盖范围非常广泛,禁止商户以不良营商手法向消费者提供货品和服务,包括就货品或服务作出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以及不当地接受付款;亦设立了一项民事的「遵从为本」执法机制,透过接受商户停止有关手法的承诺书,鼓励商户遵从法例并及时制止不合法的营商手法。各位参赛者明年也可以考虑以这项新法例的内容作为研究题材。

  当然,除了致力为消费者提高保障外,我们亦希望鼓励商界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素,令消费者更安心、更满意。至於广大的消费者,就应该做个负责任的精明消费者,在每次消费前看多一点、问多一点,考虑清楚自己消费的需要,对有问题的营商手法保持警觉。

  消委会在过去四十年一直担当政府、商户和消费者三方之间的桥梁,作了实质而重要的贡献。他们的工作有面向公众、广为人知的一面,包括出版《选择》月刊、进行产品测试、提供消费资讯和处理投诉。另外,亦有默默耕耘、影响深远的一面,例如推动法例的修订、监察和优化市场环境,以及好像今天这个活动的消费者教育工作。两类工作对促进良好的消费环境同样重要。

  今天这个「报告奖」,一方面可以提高在学青少年的消费意识,从而提升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可以跟教育界和社会服务界建立协作的网络,甚至慢慢成为了一个民间的消费监察系统。最近这三年更加有一股生力军的加入,因为「报告奖」不止有中学同学,还有一班第三龄的老友记参加。从作品中可以见到这班老友记所投入的心思和创意,绝对不会比一班年青人少。

  要改善香港的消费环境,我们不但需要政府和消委会的努力,亦需要在座各位担当一个负责任和精明的消费者。参加这个报告奖是观察消费文化的其中一环,希望大家,尤其是作为社会未来栋梁的同学们,要继续深入观察和分析,认识自己应有的权益和责任,培育出健康的消费价值观,并且将这个信息在家人、朋友之间推广开去。

  我更要感谢各位老师,在极度繁忙的教学工作之余,鼓励和指导同学研究消费文化,每年做出各有特色、多彩多姿的近千个考察报告。

  在这里,恭喜各位得奖的同学和老友记,希望你们能够继续为推动健康和可持续的消费文化,作出努力。多谢大家!



2013年7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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