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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回应传媒查询新界收回私人土地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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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於有部分传媒查询现行新界收回私人土地的补偿制度,地政总署发言人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回应如下:

  就有关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的补偿,当局一贯是按照相关法例处理及评估受影响业权人的法定申索。除外,当局亦提供了法定补偿申索以外的另一个选择,采用包括四个分区补偿级别(即甲、乙、丙、丁四个级别)的特惠补偿制度处理新界收地的补偿事宜。这个制度是经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所批准及於一九九六年作出检讨和改善。

  四个分区的分布及所适用的特惠补偿率是按既定机制厘定。不同分区补偿级别是按其地点是否位於新市镇发展区,是否受到与全港有关且必须的工程影响,及已知的市镇发展潜力等等为考虑因素。一般而言,如有关地带位於新市镇发展区,根据现有机制,会评定属甲区级制。当地政总署建议受影响的私人土地范围应属哪一个补偿分区级别,是以工务工程范围内所有受影响土地为基础,并不会以其中个别地段的位置为考虑因素。

  至於每个分区的补偿率,是根据基本补偿率的不同百分比计算。根据既定机制,地政总署每年会独立两次检讨和调整有关的基本补偿率,以反映市场价值的变化。发展局在此调整机制中并无参与角色。



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2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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