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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主席指过去一年议会运作正常(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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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形容过去一年立法会的运作正常,风平浪静,在社会上获得较大支持的政府议案,都得到立法会通过。他又说,立法会议员与内地官员多些交流和对话,对各方面都有好处。

  曾钰成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在会期年结记者会上表示,政府的议案提交到立法会,由议员决定是否通过。无论是立法建议或财务建议,如果政府没有做足谘询工作,或者与议员沟通不足,议案就有可能不获通过。在过去一年,政府提出的议案若果在社会上获得较大的支持,即使在立法会讨论时有一些争议,但到最后仍获得通过,长者生活津贴便是其中一个例子。

  曾钰成说:「我认为议员是反映市民的意愿,尽他们的责任,所以我看不到哪些议案是应该通过,社会上期望议员要通过,议员却故意去阻挠。」

  他又说,现时的制度令政府不可能在立法机关有一个稳定的、可靠的多数支持,而由於双方都受到民意的制约,行政立法关系可谓「好也不会好到哪里,坏也不会坏到哪里」。

  对於较早前立法会议员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官员共晋午宴,曾钰成感到满意,认为打破了议员与中联办官员的一些隔膜。他表示,立法会与中联办在落实一国两制和维持香港繁荣稳定方面都各有职能和角色,而多些交流和对话,对各方面都有好处。他说:「只要大家真有这个意愿,知道交流对话是重要,我想接下来的发展会有积极的结果。」

  曾钰成指出,议员在议会内「拉布」不是香港独有,在其他议会亦不时都会发生。他认为,一方面不能全部扼杀「拉布」的空间,但若无任何的制约,少数议员就可「骑劫」了整个议会,因此要取一个平衡。

  立法会在2012-2013年度会期共通过了14项政府提交的法案,其中5项经修订后获得通过。议员亦完成审议117项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提交的附属法例,其中7项藉立法会通过的决议予以修正。立法会又通过18项议案,以先审议后订立的程序批准或修订附属法例。

  此外,议员动议了4项要求援引《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赋予立法会权力的议案,以及一项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及/或渎职行为的议案,全部不获通过。另外,立法会又处理了根据《议事规则》第20(1)条於立法会会议席上提交的一份呈请书,而该呈请书已交付专责委员会处理。

  议员亦就51项不拟具立法效力的议案进行辩论,当中两项无经修订获得通过,26项经修订后获得通过,其余23项不获通过。同时,议员共动议3项休会待续议案。质询方面,议员共提出145项口头质询,其中一项为急切口头质询,并就这些口头质询提出907项补充质询。此外,议员亦提出了473项要求政府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2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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