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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出席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前与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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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出席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前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发展局局长:今日我注意到传媒有关我的家人在新界东北曾经拥有土地的报道,我想藉此机会澄清几点。第一,我和我的太太现时在香港没有拥有任何土地;第二,我的太太曾经是一间公司的董事和少数权益股东,该公司由她及其家族成员所拥有,该公司在一九九四年,即十九年前,在上水买入一幅面积约两万平方的农地作假日休闲用途,假期时让家人和小孩到那里。该地块其中约两千多於二○○八年被政府征去。我的太太已於去年十月上旬将她在该公司所拥有的所有股权全部出售,自己亦已退出不再担任董事一职。该公司目前是由其家族成员全部拥有,我太太已无任何权益。该公司及其股东和董事都并非从事地产业务。我在处理新界东北新发展区相关事宜和行政会议审批相关项目时,均有遵从问责官员的守则及行政会议成员守则的规定作出申报。我在香港并没有拥有土地或物业。我的太太透过有限公司在跑马地拥有一个住宅单位连同两个车位自用,另外在铜锣湾拥有两个相连的办公室单位,也是自用的。除此以外,她在香港没有拥有任何物业或土地。

  今日报章说我是否在去年上任时向行政会议申报登记时漏报太太相关的利益,并无此事。行政会议的申报要求中,这类公开予公众的利益登记表,当中并不包括太太所拥有的东西,如果那些东西我本人没有实际利益,是不须要申报的;第二,其实当我知道这个地段坐落在新发展区里面的时候,已经先向特首申报,亦主动提出跟太太商量把它们全部卖掉。结果我太太也同意,并在十月上旬把这些股份全部卖掉,亦退出不做董事。报章说查册时看不到股份转让,原因是香港公司股份转让,转让后是在来年的年报表里反映。每间公司的年报表是在指定期限里面做,由於相关公司的年报表未到期做,所以大家未看到。至於赔偿方面,据我所知,那块农地没有人居住,所以特设特惠补偿方案内的东西是不相关的。至於土地赔偿的机制是八○年代由立法会审批的机制,地政总署按那个机制每半年更新一次赔偿额和刊宪,规划及土地发展委员会由去年八月到现在,从未讨论征地赔偿额这个议题。

记者:有关土地虽然已卖出,但仍是由家族成员拥有,会不会让人怀疑存在利益问题,在讨论新界东北发展时是否曾向特首和行政会议申报?

发展局局长:在讨论这事情时,我有向特首和行政会议作出申报。

记者:是否知悉由哪位家族成员拥有?但你怎解释大家怀疑存在的利益冲突?那块土地现时由太太的哪些亲戚持有?

发展局局长:由她那边的家人持有。

记者:利益冲突方面怎解释?

发展局局长:这些土地,我和太太以及子女完全没有权益。

记者:为何不在传媒报道前主动公开太太在那边拥有这些农地?

发展局局长:我已按机制向特首和行政会议申报,亦按问责官员的行为守则和行政会议成员的行为守则作出申报,亦遵从了他们的规定。

记者:会否认为自己处理不够好?交代不够清楚?

发展局局长:我已尽我能力在机制中,主动作出这项申报,向特首作出申报,主动和太太商量,将这些股份全部卖出,亦在行政会议审议这事情时作出申报。另一方面,在局内我亦已跟常任秘书长说了,所以他都知道这事。多谢大家。

记者:是次事件会否涉及诚信问题?

发展局局长:各位,我要先出席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会后再回答大家的问题。



2013年7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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