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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间食肆被罚暂停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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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角及黄大仙两间食肆的经营者因非法扩展营业范围及容许员工在露天地方贮存食具,屡次违反《食物业规例》,分别被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署长暂时吊销牌照二十一天及十四天。

  位於旺角界限街4至10号福群大厦地下4号铺的「安哥食馆」由今日(七月二十一日)至八月十日须暂停营业;而黄大仙慈云山慈华里9号地下的「泰昌」则须由今日至八月三日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因非法扩展营业范围及容许员工在露天地方贮存食具,『安哥食馆』经营者今年二月至四月期间四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七千二百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六十五分,店铺因此须分别停牌七天及十四天,并连续执行。」

  至於「泰昌」,发言人表示,其经营者因非法扩展营业范围,今年一月和五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五千四百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三十分,店铺因此须停牌十四天。

  他说:「该店铺持牌人去年五月及九月亦因相同违例事项,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四千九百元,因而被记下三十分,『泰昌』去年十二月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的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入口附近的显眼处展示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licence-type.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的名单。



2013年7月21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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