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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劳工计划征款八月恢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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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今日(七月十九日)提醒根据补充劳工计划申请输入劳工的雇主,雇员再培训征款(征款)将於今年八月一日起恢复征收,征款额为每名输入劳工每月四百元。

  根据《2008年雇员再培训条例(修订附表3)(第2号)公告》,所有外地劳工的雇主缴付征款的责任,於二○○八年八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获豁免五年。

  行政长官在二○一三年《施政报告》中宣布,在豁免征款的安排届满后,取消向外籍家庭佣工(外佣)雇主征款,以减轻雇用外佣家庭的负担。

  发言人表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於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撤销把输入外佣指定为雇员再培训条例(第423章)下的输入雇员计划,以实施取消向外佣雇主征款。」

  「至於补充劳工计划则仍然是第423章第14(3)条下获批准的输入雇员计划。在豁免征款的安排届满后,雇主透过补充劳工计划输入劳工,将须缴付征款。所缴交的征款为雇员再培训局提供经费以推行培训及再培训课程。」

  「雇主为每名输入劳工一笔过缴付的征款总额为每月四百元乘以雇佣合约内所订明的月数。征款须在入境事务处发出签证时缴交,所缴付的征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获退还。」

  截至二○一三年六月底,本港共有2 612名透过补充劳工计划输入的工人。

  有关征收征款的详情,请参阅入境事务处网页www.immd.gov.hk或致电2824 6111。有关补充劳工计划的进一步资料,请浏览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或致电2150 6363。



2013年7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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