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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库局局长就《2013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及修订附表3公告动议决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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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就批准《2013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及《2013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而动议的两个决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今天於立法会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下称「《强积金条例》」)提出共两项议案。

第一项议案: 《2013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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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首先动议通过印载於议程内的第一项议案,旨在修订载列於《强积金条例》附表2的各个最低有关入息水平项目。

  《强积金条例》规定,除获豁免,雇主及雇员双方均须按雇员有关入息的5%向强制性公积金(下称「强积金」)计划作强制性供款。雇员的有关入息如低於最低有关入息水平,雇员便无须供款,但雇主仍须为雇员作出供款。雇员的有关入息如高於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则雇主和雇员均无须就超逾该水平的入息作强制性供款。有关规定亦适用於自雇人士。

  订定最低有关入息水平的目的,是减轻强积金供款对较低收入雇员及自雇人士构成的财政负担。《强积金条例》第10A条列出厘订最低有关入息水平应予参考的因素,包括由政府统计处进行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所得出的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的百分之五十之数。因应法定最低工资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实施,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下称「积金局」)现正检讨调整有关入息水平的机制。由於现时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即6,500元),是参考首个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即28元)及其他因素而订定的,考虑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已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调高至30元,我们建议在完成更新调整机制前,沿用二零一一年时调整最低有关入息水平的方法,即参考最低工资水平,把最低有关入息水平调高至7,100元。

  除以每月计算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外,《强积金条例》也为行业计划下的临时雇员,及粮期短於一个月的雇员,订明以每日计算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条例亦有为自雇人士设定以每年计算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议案同时就每日及每年计算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提出相应修订,即分别由250元调高至280元,及由78,000元调高至85,200元。

  配合是次对最低有关入息水平的调整,积金局正同步修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临时雇员供款)令》,以订出在最新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下,适用行业计划内不同入息组别成员的供款额,方便雇主及雇员符合规定。

  在生效日期方面,由於雇主和受托人需时调整薪酬记录系统及强积金计划行政管理系统,而积金局亦需时间宣传有关安排,政府接纳积金局的意见,建议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实施新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

  建议广泛吸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适当地减轻低收入人士就强积金供款的负担。另外,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成立了小组委员会审议有关附属法例的修订,小组委员会大致支持调高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主席,我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议案,落实对最低有关入息水平的修订。

第二项议案: 《2013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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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我今天动议的第二项议案,则旨在修订载列於《强积金条例》附表3的各个最高有关入息水平项目。

  我在刚才动议修订最低有关入息水平的议案时,已阐述强积金制度下有关入息水平的现行安排,我在此不作重复。《强积金条例》设定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政策目的,在於贯彻强积金制度协助就业人口为退休作基本储蓄的目标。至於较高收入的雇员及自雇人士,他们可自行决定是否在强积金强制性供款以外,藉自愿性供款或其他投资,增加退休储蓄。

  《强积金条例》第10A条规定,最高有关入息水平须参考由政府统计处进行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所得出的每月就业收入分布第90个百分值。在二零一一年就最高有关入息水平进行的修订,如按此因素,水平应调高至30,000元。但由於在谘询过程中,部分雇主组织反映实施法定最低工资已对他们的经营成本带来相当影响,亦有部分雇员反映不希望大幅调高有关水平,政府在平衡各方意见后,其时只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由20,000元调高至25,000元。

  考虑到二零一二年第3季第90个百分值的每月就业收入已升至35,000元,较现行最高有关入息水平25,000元高出10,000元,我们建议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调高至30,000元,以扩阔供款的收入分布范围,生效日期则定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以回应谘询期间收集的意见,让雇员、雇主及自雇人士有较长时间适应改变。

  至於以每日计算的最高有关入息水平,我们建议沿用现时以每月30天作为换算的假设,由830元调高至1,000元。而为自雇人士设定以每年计算的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则相应由目前的300,000元提高至360,000元。

  积金局正同步对《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临时雇员供款)令》内适用於临时雇员的最高有关入息水平作出相应修订。此外,我们会争取在下个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修订《税务条例》的草案,相应调高雇员和自雇人士强制性供款的最高扣税款额。

  主席,正如我早前提及,内务委员会成立的小组委员会大致支持调高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在此,我要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黄定光议员,以及其他议员,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和积金局会在检讨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调整机制过程中,参考这些意见。

  最后,我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两个议案,落实对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修订。谢谢。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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