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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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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七月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二月巡查油麻地登打士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20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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