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六题:公众集会及游行
*************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国雄议员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今年七月一日游行的主办单位估计参加人数为43万,而警方的估计则为66,000。有不少曾参加该游行的市民向本人投诉,表示不满警方的估计数字偏低,有误导公众及中央政府,以及企图淡化市民在游行中提出的诉求(包括现任行政长官下台的诉求)之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听到市民在游行中提出行政长官下台的诉求;若有,会否跟进;当局有否评估要有多少名市民上街该项诉求才会实现;

(二)在七月一日游行当日,警方派出了多少名警务人员点算参加人数、如何点算,以及如何计算出参加人数(包括是否只计算从维多利亚公园出发的人数);有否计算中途加入游行的人数;若有计算,在天后、铜锣湾、湾仔、金钟及中环加入游行的人数分别为何,以及每区的分界线在哪里;及

(三)警务人员现时的训练有否包括点算游行人数;什么职级的警务人员决定向传媒发放警方估计参加游行人数的数目,以及该数目是按什么法例发放;当局有否机制严惩向传媒发放错误估计游行人数的警务人员?

答覆:

主席:

  香港市民根据《基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享有集会、游行和示威的权利。警方的执行方针是致力取得平衡,一方面便利所有合法及和平的公众集会及游行,另一方面警方亦须致力减低公众集会及游行对其他公众人士或道路使用者的影响,确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任何人士如要举办公众集会或游行,而参与人数超出《公安条例》规限,即50人以上的公众集会及30人以上的公众游行,有关活动的主办者必须按照《公安条例》的规定,在活动举行前最少七天向警务处处长(处长)提出通知,并在处长没有作出禁止或提出反对的情况下方可举行。有关的通知须包括公众集会或游行的日期、开始和持续的时间、地点或路线、主题及估计参与人数等基本资料。处长可对已提出通知的公众集会或游行施加活动条件,以确保公众活动的秩序和整体的公共安全,并把有关条件在向主办者发出的「不反对通知书」内事先清楚列明。如主办者认为处长的决定不合理,可向法定的「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就梁议员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特区政府尊重市民游行和发表意见的合法权利,并会虚心聆听诉求。不论游行人士数目有多少,政府都会细心聆听和积极应对各种诉求。现届特区政府会继续做好工作并团结一致,在过去一年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回应市民的诉求,应对和解决好社会上的矛盾和问题。

(二)及(三)一般来说,警方在接获有关公众集会或游行的通知后,会积极与主办者保持紧密沟通,向他们提供意见和协助。警方会参考主办者提供的活动人数和资料、以往处理同类活动的经验,以及其他行动上的考虑因素等,评估活动期间所需的人群、交通和公共运输服务管理措施与人手调配,以维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此外,警方亦会因应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例如参加人数高于预期等,制定应变方案,以确保相关公众活动能和平及有秩序地进行。

  警方会在公众集会及游行期间评估参与活动人数,以便实施适当的人群管理措施,和交通及公共运输服务应变措施,并且灵活调配人手。有关数字只是一个内部参考的数字,纯粹为有效调配人手及实施人群安全管理和交通管理措施,以保障市民的安全及维持公共秩序。一直以来,警方不会主动公布有关数字,只是应个别传媒查询时,才会透露有关估计数字。

  在游行时,警方会沿游行路线设置观察点,在各观察点会估算经过的人流,并参照游行活动所需时间,从而估计活动中最高峰期的参与人数。警方不会就中途加入或离开的人士作特别估算。按一般安排,该项人群管理行动的最高级警务人员会负责覆检参与活动总人数。我们必须强调,警方的数字并非学术性的统计,有关的人数估计主要是方便警方制定相应的人群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我们亦留意到社会上有独立的学术机构多年来均有点算大型游行的人数,并就有关的点算方法作详细解释。就本年七月一日的游行,有学术机构在游行当天所点算得出的人数为66,927人,与警方估算游行最高峰期的人数约66,000人十分接近。为了令估算能包括中途加入或提早离开的游行人士数目,该学术机构再以当日所点算得出的人数乘以调整参数估计游行总人数介乎88,000人至98,000人之间。此外,有另一个学术机构估计游行总人数为103,000人。

  由此可见,尽管警方的数字并非学术性的统计,但单就估算人数方面,是与学术机构的数字非常接近。对有人士指摘警方,刻意发布偏低游行人数以误导公众,是绝对无理和荒谬的指控。我重申,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警方的职责是维持法纪。在执行职务时,警方均会以公平、公正及不偏不倚的立场执法,绝无任何政治考虑。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