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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协助证券商开拓内地市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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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华峰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答覆∶

问题:

  据报,有「港股小直通车」之称的「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即QDII2)计划,近日传出新的动向。报道又指出,广东省当局已於本年四月向国务院提交QDII2的试点方案,初期将选择两至三间在广东省注册的证券公司,为内地的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产品的服务,投资额度为每个客户2,000万元人民币。关於协助本地证券商透过QDII2及其他途径开拓内地市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港和内地的有关当局就QDII2进行的商讨有何进展;是否知悉试点方案的具体内容、审批进展及推行时间表为何;

(二)有否评估QDII2在实施后会为本港证券商带来多少商机;当局会如何确保中小型证券商得以参与有关业务;及

(三)当局就促进本地证券商在内地发展业务的工作有何进展;如何扩大本地证券商在内地的营运空间,使其营业范围不局限於投资谘询业务;以及会否向内地当局争取准许本地证券商在内地独资经营证券服务?

答覆:

主席:

  我们一直与内地有关部委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合作,推动香港与内地市场之间的跨境投资活动以及扩展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的业务。

  在进入内地市场投资方面,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基础上,内地有关部门於二○一一年推出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安排,并於今年进一步扩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今年三月六日发布新修订的RQFII试点办法,当中包括允许所有持有香港牌照及主要经营地在香港的资产管理公司申请RQFII资格,并放宽RQFII资金的投资范围限制。此修订为香港业界及投资者带来新机遇,并增加RQFII投资产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截至目前,已有37家公司获得RQFII资格,包括首家本地银行,合计获批投资额度达1,049亿元人民币。

  在内地投资者进行境外投资方面,於今年五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提出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据了解内地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相关准备工作。我们一直与内地部门就此进行沟通,希望争取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计划能够充分利用香港的金融平台和服务,从而让本地金融业及中介人能够参与相关业务。

  为提升业界的竞争力,支持业界持续发展,我们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采取多项措施。例如:证监会正与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商讨,研究该学会如何能协助经纪、资产经理及其他证券业人士进一步提升其服务质素及范围。证监会表示乐意为开办种类更多及内容更加深入的针对性培训课程提供财政支援。我们已向证监会提出,培训支援应集中於中小型经纪行,这将有助从业员应付市场发展的需要。

  在协助本地金融业开拓内地市场方面,我们一直与内地有关部委保持沟通,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进入内地市场。二○○九年五月九日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六,允许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股东资质条件的香港证券公司与内地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在广东省设立合资证券投资谘询公司。合资证券投资谘询公司作为内地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证券投资谘询业务,香港证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可达到三分一。自该协议签订后,我们一直与内地当局就相关措施的落实和优化进行商讨。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两地签订的CEPA补充协议九,将香港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谘询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进一步提高至49%,合资公司的设立地点由广东省扩大至全国各地。

  此外,我们亦希望让香港的金融业能够通过前海这个桥头堡,进入内地的市场,争取内地降低门槛,以及提高港方在合资企业的持股比例。证券业方面,我们正争取放宽港资金融机构在前海参股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允许在前海设立两家港资持股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其中一家港资持股比例可达到51%,另一家港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

  我们会继续与内地有关部委保持密切联系,争取进一步拓展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的营运空间,包括放宽香港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扩大可提供的服务范围等。同时,我们会继续透过CEPA及其他区域合作平台,包括粤港、沪港和前海,加强香港和内地在金融机构、金融工具、资金及人才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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