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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福局局长动议二读《2013年掳拐儿童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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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13年掳拐儿童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3年掳拐儿童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修订《掳拐和管养儿童条例》(第512章)及其它有关法例,以实施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发表的《国际性的父母掳拐子女问题报告书》(《报告书》)的建议,有关建议的目的是防止父母其中一方掳拐子女离开香港,及使於海牙签订的《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在香港施行时能得到更好的支援。

  《报告书》目的在於改善香港现时就国际性父母掳拐子女问题而提供的法律保障。一般而言,父母掳拐子女的问题会在父母双方关系破裂,其中一方自行携同子女潜逃至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情况下出现。法改会指出,遭掳拐的儿童会因被人从家中带走,远离管养自己的父或母及其他家人而心灵受创。我们也关注到,儿童遭掳拐对於其家人来说,是一场伤痛的经历。落实报告书的建议可减低儿童被父母掳拐离开香港的可能性,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经研究香港现时关乎掳拐儿童的法例,并参考了海外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法律条文后,法改会提出了六项建议,包括透过立法,对未经所需同意而将儿童迁离香港的行动施加限制;赋予法院特定权力下令披露儿童的行踪及寻回儿童;赋予有关执法当局特定权力扣留怀疑遭人掳拐的儿童,以将之交还有管养权的父或母或送往安全地方等。

  当局已完成审议《报告书》的工作,并已於二○○九年十月向法改会主席提交当局对《报告书》的回应。正如我们的公开回应所述,当局原则上接纳法改会所有建议,并建议透过《条例草案》修订相关的法例,以推行法律改革。

  主席,我们相信当局透过《条例草案》落实《报告书》建议的做法,切合公众期望,会获得社会人士支持。法改会在发表《报告书》前,已就有关儿童监护权及管养权的改革建议进行谘询。此外,当局已於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二○一○年二月八日举行的会议上阐述我们对《报告书》的立场,委员普遍反应正面。

  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早日获得通过,以尽早落实《报告书》的建议,进一步保障儿童最佳利益。

  主席,我谨此陈辞。谢谢。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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