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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冷气机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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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蒋丽芸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踏入六月份以来,气温持续上升,而天文台连续多日发出酷热天气警告。为求消暑,不少居民长期开动冷气机,但与此同时,亦可能引致冷气机滴水问题。近日,本人的办事处收到不少有关冷气机滴水的投诉。部分大厦外墙的冷气机排水管因日久失修而破裂,亦有部分冷气机没有安装排水管,冷气机的冷凝水如下雨般滴下,途人均纷纷走避,加上滴水令路面湿滑,容易造成途人滑倒的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十年,当局每年收到有关冷气机滴水的投诉、发出《妨扰事故通知》及作出检控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当局在收到投诉后,一般相隔多久才到场视察及调查;鉴於大部分个案都是市民在晚间下班返家后发现才作出投诉,当局会否派员在晚间进行调查;若否,如何举证,以及如何查证有关投诉是否属实;

(三)当局会否派员到个别冷气机滴水黑点进行突击巡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当该等黑点的滴水情况未见改善时,当局有何解决方法;

(四)当局会否考虑接纳其他举证方法,以加快处理冷气机滴水投诉的程序(例如由大厦管理处或投诉人提供的摄录影像等);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任何人士没有在《妨扰事故通知》所指明的期限内遵从通知的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被处罚款10,000元,另加每日罚款200元,当局一般给予被投诉人多少天作出改善;对於没有在指明的期限内遵从通知的规定的投诉个案,市民可如何作出跟进投诉?

答覆:

主席:

  我现就问题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在二○○四年至二○一三年(截至五月三十一日)收到有关冷气机滴水的投诉及发出「妨扰事故通知」的数字表列如下:

年份       投诉宗数  发出的「妨扰事故
                 通知」数目
二○○四          10 116      304
二○○五          10 648      308
二○○六          11 736      395
二○○七          12 848      266
二○○八          13 363      299
二○○九          17 710      517
二○一○          18 508      490
二○一一      17 486      486
二○一二      20 092      631
二○一三             3 408           26
(截至五月三十一日)
总计               135 915    3 722

  绝大部分业主或住客会在食环署完成调查并发出纠正要求或「妨扰事故通知」后,自行处理滴水问题,因此食环署无须采取检控行动。在过去十年内,二○一○年及二○一一年分别有一宗及两宗检控个案。

(二)在收到投诉后,食环署人员一般会在六个工作天内进行调查,并在十天内回覆投诉人。食环署人员会根据投诉人所提供的时间,包括在清晨或晚间进行实地视察,以找出滋扰来源。在确定滋扰来源后,会要求有关业主/住户於三天内采取纠正行动。如未能及时消除滋扰,食环署便会发出「妨扰事故通知」,要求在指明的期限内减除妨扰,否则会提出检控。

(三)食环署一直十分关注冷气机滴水造成滋扰的情况,除处理市民的投诉外,亦会派员於不同时段,包括清晨及傍晚时分,在一些人流众多的冷气机滴水黑点,如路旁巴士站、小巴站及行人过路处等地方进行特别巡查行动。在二○一二年及二○一三年首五个月,食环署分别进行共510次及172次特别巡查行动。行动中共发出266张「妨扰事故通知」。

(四)食环署人员接到投诉后,会进行实地视察,调查滋扰来源。若大厦管理处或投诉人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录影/照片等,食环署会用作参考或协助搜证之用。

  由於大部分的冷气机滴水问题都可藉邻舍合作及简单维修解决,食环署在二○○五年开始推行物业管理公司协助处理冷气机滴水事故计划,由物业管理公司在夏季协助处理私人屋苑的冷气机滴水投诉。在该计划下,物业管理公司职员在屋苑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时,会协助找出滴水源头,并劝谕有关住户纠正问题。如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不果,食环署会介入跟进有关个案。

  食环署会继续於每年夏季推行有关计划。现时全港共有22个物业管理公司参与计划,涵盖53个私人屋苑。

  冷气机滴水问题不难防止或解决。为促进市民对这方面的认识,食环署会在每年夏季透过电视、电台播放宣传短片及声带,以及向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互助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及市民派发海报和单张,推广有关讯息。

(五)如食环署经调查后确定冷气机滴水造成滋扰,可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27条的规定,向实际造成妨扰的人士/有关处所业主发出「妨扰事故通知」,规定有关人士须在指明期限内(一般为三天)减除妨扰事故。任何人士没有遵照「妨扰事故通知」的规定办理,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0,000元。如持续违例,则每日可加判罚款200元。

  此外,如任何人士因上述检控被法庭定罪后,食环署发现有关妨扰仍然存在,会向法庭申请发出「妨扰事故命令」,要求有关人士在一定期限内遵从有关规定。任何人士没有遵照「妨扰事故命令」的规定办理,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25,000元。如持续违例,则每日可加判罚款450元。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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