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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处理火警危险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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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鉴林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有报章报道,消防处在接获一个电邮投诉该报章所在的大厦的消防设备有问题后,未与投诉人联络以掌握更多资料的情况下,便派员上门巡查,因而影响了该传媒机构的正常运作,但该投诉后来证实为虚报。就消防处处理投诉及举报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消防处每年接获多少宗投诉或举报;现时该处处理投诉及举报的程序为何,以及其中有否包括核实投诉人及举报人的身分和有关事项;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过去三年,消防处每年接获多少宗透过电邮作出的投诉或举报,以及它们主要涉及什么消防问题及那些类型的楼宇;该处如何核实该等投诉及举报的内容;

(三)过去三年,消防处每年因接获投诉或举报而采取巡查行动的次数和成效为何,以及就当中有多少宗提出检控;

(四)消防处由接获投诉或举报至决定采取巡查行动的具体程序为何;该处派员上门巡查前会否通知有关处所的占用人,以及会否在不影响占用人的情况下进行巡查工作;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消防处有否机制惩处虚报或滥用投诉机制的人;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消防处一直以来肩负起「救急扶危,为民解困」的使命,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免受火灾或其他灾难侵害。因此,部门会向市民、楼宇拥有人和处所占用人等提供有关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险的意见,并教育市民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巡察楼宇和处所的走火通道和消防装置及设备等。透过部门的努力,以及市民大众等的合作,过去五年全港火警数字由二○○八年的约8 200宗下降至二○一二年的6 100多宗,跌幅约25%;当中三级或以上火警则由18宗下跌至13宗,跌幅约28%。

  消防处其中一项主要工作是消除火警危险,包括在接获有关火警危险的投诉后作出跟进行动,以减低火警发生的机会,确保市民大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就问题的各部分,当局回覆如下∶

(一)至(四)过去三年(即二○一○年至二○一二年),消防处接获有关火警危险的投诉分别有9 971宗、11 746宗及10 922宗,当中有1 311宗、1 331宗及1 832宗涉及各类建筑物(包括综合楼宇、住宅楼宇、商用楼宇及工业楼宇等)的消防装置及设备出现问题。其他投诉或举报包括楼宇走火通道有阻塞、楼宇出口被锁上及过量存放危险品等。该些投诉通常是透过书信、电话或电邮作出的。部门并无备存当中透过电邮作出投诉的分项统计数字。

  消防处过去三年就消防安全装置及设备所进行的巡查及执法数字列於附表。

  以上巡查次数及执法数字,部分是因应接到火警危险投诉,部分是因应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显示装置或设备出现问题,部分是因应牌照申请的相关事宜等。部门没有特别备存因接获投诉而采取巡查次数及检控宗数的资料。

  有关消防装置及设备的火警危险投诉,一般由消防处牌照及审批总区负责跟进和作出巡查。消防处会按照既定机制处理该些投诉,即是假如投诉人提供的资料有具体内容及地址可作跟进,则无论投诉是否具名,部门均会进行调查,以确保有关楼宇或处所的消防安全。如果投诉人所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清晰(例如没有提供具体地址或所投诉的火警危险事宜有欠清晰),部门会透过投诉人提供的联络方法,先行联络投诉人了解有关详情,才安排巡查行动。假若消防处无法联络投诉人或无法从投诉人获得具体资料,部门则会把个案定为不能跟进而终止调查。

  一般而言,消防装置及设备缺乏保养或出现问题,属於非迫切性的火警危险投诉。按照消防处的服务承诺,部门须於接获该投诉后的10个工作天内展开调查。

  消防处在处理火警危险投诉时,首要考虑的是保障市民生命及财产。部门会按一贯程序派出消防人员直接到现场查证,基於司法公正的考虑,消防人员不会预先通知被投诉者。而在调查过程中,若有关处所的负责人未能即时配合(例如有关处所被上锁而需要从其他地方取得门匙等),部门会按个别个案的情况(例如所牵涉的火警危险的紧急和严重程度),酌情处理(例如待有关处所取得门匙后再进行巡查)。

(五)在接获火警危险投诉时,消防处会按照上述既定机制处理。一般而言,消防处难以判断投诉人的动机,是基於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出於误会,还是属於恶意虚报。但部门如有合理怀疑恶意虚报,例如有关地址涉及持续多次不实的投诉,进行调查可能浪费公职人员的时间,消防处会将有关个案转介警方跟进。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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