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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船只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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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大角咀浪澄湾一带的居民曾多次向本人投诉,他们不时看见屋苑对开海面的货船排出大量黑烟,笼罩附近整个地区并历久不散,而且黑烟带有刺鼻气味,影响居民的健康。就减少船舶的排放以改善沿海地区空气污染的问题,政府曾研究多项改善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检测途经上述地区的货船所排放的黑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含量有否超出标准,以及有否评估黑烟对附近居民的健康有何影响;如有,结果为何,以及有何措施改善该区的空气污染情况;

(二)当局有否评估,鼓励远洋轮船在香港水域泊岸期间由重油转用低含硫量柴油(「泊岸转油」)的宽减港口设施及灯标费计划,由去年推出至今的成效为何;预计何时会就强制泊岸转油进行公众谘询;

(三)当局与广东、深圳及澳门相关部门探讨在珠江三角洲(珠三角)水域实施「泊岸转油」的可行性的进展为何;有否遇到困难;如有,原因为何;

(四)现时除了计划在启德邮轮码头装设岸上供电设施外,有否计划在其他邮轮码头装设该等设施;如否,原因为何;

(五)当局有否设立专项小组跟进在珠三角水域设立排放控制区的可行性;如有,进展为何,包括有否就此与广东、深圳及澳门相关部门进行商讨,以及估计可减少排放污染物的数据为何;如有进行商讨,详情为何,哪些城市或地区已承诺会设立排放控制区,以及设立排放控制区的时间表为何;如否,是否遇到困难,以及遇到什么困难;

(六)当局会否考虑探讨与连接香港以东水域(包括大亚湾)的地区的当局合作研究在该等水域设立排放控制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当局会否就设立排放控制区的计划进行公众谘询;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在深水桋设有一般空气监测站,可反映大角咀一带的空气质素。根据该监测站在二○一二年录得的数据,可吸入悬浮粒子、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超标情况见附表。

  由於船用燃料的含硫量较高,所以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能反映船只对港口一带空气质素的影响。在二○一二年,深水桋监测站录得二氧化硫的最高一小时及二十四小时平均值分别为206及84微克/立方米,年均值则为13微克/立方米,均远低於相应的空气质素指标限值,即800、350及80微克/立方米。至於该监测站在二○一二年所得的两次二氧化氮二十四小时平均浓度超标(分别为158和156微克/立方米),主要是由汽车排放所引致。

  为减少船只排放和改善空气质素,政府已推出宽减港口设施及灯标费的计划,以鼓励远洋船泊岸后转用低硫燃料,政府亦正计划立法规定远洋船泊岸后转用低硫燃料及提升境内供应船用轻柴油质素,希望进一步改善区内空气污染情况。

(二)宽减港口设施及灯标费计划旨在推动远洋船泊岸后转用低硫燃料油以减少排放。计划自二○一二年九月推出,至今年六月底,共有2 436船次参与计划,参与率约12%。我们会继续积极鼓励更多远洋船只参与计划。

  行政长官在二○一三年的施政报告提出立法规定远洋船泊岸后转用低硫燃料,我们於今年上半年就立法谘询业界的意见,以拟订规管方案。我们将提交拟订方案,并於今年七月二十二日与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商讨,若得到委员支持,我们的目标是在下一个立法年度把规管法例提交立法会审议,并於二○一五年实施。

(三)我们正与广东省和深圳相关部门商讨减少区内船舶排放的计划,包括探讨共同规定远洋船在珠三角水域泊岸后转用低硫燃料的可行性,务求达致最大的环保效益。

(四)环保署已向海运码头的营运商提出安装岸电设施的建议,以供有岸电设施的邮轮停泊时使用。他们正在考虑建议的可行性。

(五)、(六)及(七)根据国际海事组织《防污公约》附件VI的规定,设立排放控制区的申请须由公约的缔约国提出。由於香港特区并非公约的缔约国,若香港特区政府希望提出有关排放控制区的构思,便须由中央人民政府向国际海事组织提出申请。为达致最大的环保效益,我们正与广东省政府探讨共同在珠三角水域实施船舶减排措施。双方现时会优先探讨推展远洋船泊岸转用低硫燃料,有关讨论於今年早前展开,而在区内设立排放控制区则是我们的长远目标。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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