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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处理公屋宽敞户的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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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在上月通过处理公共出租房屋(公屋)宽敞户的新安排,今年10月开始实施。在新安排下,一人家庭的「优先处理宽敞户」界限会由34平方米下调至30平方米,而其他成员人数的家庭的界限亦会相应地下调。居住面积超越相关界限的宽敞户须迁往大小合适的公屋单位。此外,凡有残疾家庭成员或年届70岁或以上年长成员的宽敞户无须调迁,而其他宽敞户如有年龄介乎60至69岁家庭成员则会被置於调迁名单之末。有公屋居民指出,房委会在未经谘询的情况下修改宽敞户调迁政策,既违反民主原则,亦对长者公屋居民造成极大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60至69岁年长成员的宽敞户数目,以及按屋恏列出分项数字;

(二)房委会会否暂时搁置新安排,并就新安排进行谘询;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评估新安排迫使60至69岁的长者搬离生活多年的居所,有否违反居家安老的原则;如评估结果为否,理据为何;

(四)当局有否考虑有60至69岁年长成员的宽敞户在调迁上会遇到什么困难;当局如何帮助他们解决该等困难,包括会否豁免他们调迁;如会,准则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当局日后在进一步收紧优先处理宽敞户的界限前,会否谘询公屋居民;如会,谘询的程序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公共租住房屋(公屋)是珍贵的社会资源,涉及大量的公帑资助。为确保公屋资源的合理运用,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一贯政策,是规定住户如居住面积超过既定的宽敞户标准,便须迁往其他面积较合适的公屋单位。现行宽敞户标准如下:

家庭人数       1   2   3   4   5   6
室内楼面面积超过  25  35  44  56  62  71
(平方米)

  审计署曾於二○○六/○七年度就宽敞户问题进行研究,并建议以分阶段方式处理宽敞户,以及对拒绝调迁的宽敞户采取行动。在考虑审计署的建议及公屋单位的供求情况后,房委会於二○○七年通过多项措施,按序处理宽敞户个案,首先处理居住密度超过每人35平方米,而没有长者或残疾家庭成员的「最严重宽敞户」(现称「优先处理宽敞户」)个案。之后,房委会於二○一○年检讨有关政策,通过继续逐步按序处理宽敞户个案,以及将「最严重宽敞户」(现称「优先处理宽敞户」)的定义由居住密度超过每人35平方米下调至34平方米。

  最近,房委会在二○一三年六月再检讨宽敞户政策,并通过一系列修订措施继续分阶段处理公屋宽敞户。根据修订措施,凡有残疾或年届70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的住户,会从宽敞户名单中剔除;而有年长家庭成员年龄介乎60岁以上,但未满70岁的宽敞户会继续按调迁次序置於宽敞户名单的最后位置,直至下一次检讨工作。由於房委会按宽敞户名单的先后次序安排宽敞户调迁往面积较合适的公屋单位,所以置於宽敞户名单最后位置的宽敞户在短期内无需调迁。同时房委会将「最严重宽敞户」更名为「优先处理宽敞户」,并将其定义修订为居於超过按家庭人数既定的室内楼面面积而没有年满60岁或以上年长家庭成员的宽敞户。有关「优先处理宽敞户」的标准如下:

家庭人数       1   2   3   4   5   6
室内楼面面积超过  30  42  53  67  74  85
(平方米)

  属於「优先处理宽敞户」的家庭,他们可获(i)最多三次位於原恏或所属区议会选区内屋恏的房屋编配;(ii)在调迁至较细单位后会获发放住户搬迁津贴;及(iii)在资源许可下,会获调迁至新落成屋恏单位的机会。若他们无理地拒绝所有三次编配,可被终止租约。至於「非优先处理宽敞户」(注一)的家庭,目前而言,我们并无调迁的期限,但他们可因应其需要而选择不按调迁次序,在房委会安排其调迁前自愿迁往面积较合适的公屋单位,并可获发放住户搬迁津贴;及在资源许可下,获配新落成屋恏的单位。修订措施将於本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并於实施三年后进行检讨。

  我现就梁耀忠议员提问的五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三年三月底,有年长家庭成员年龄介乎60岁以上但未满70岁的宽敞户约有13 000户,分布於各公共屋恏。按各管理分区划分的个案数字如下:

管理分区         有年长家庭成员年龄介乎60岁
             以上但未满70岁的宽敞户数目
----         -------------
葵涌               1 500
东九龙              1 700
西九龙及港岛           2 500
屯门及元朗            2 200
大埔、北区、沙田及西贡      2 100
黄大仙、青衣、荃湾及离岛     3 000
-----        -------------
总计               13 000

  一如上述,他们会被置於宽敞户名单的最后位置,直至下一次检讨工作。

(二)房委会在制定及检讨宽敞户政策时,一直持开放态度,并会与有关的关注团体和居民会晤听取他们的意见。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於本年六月的会议上,就宽敞户政策进行全面检讨,当中对於关注团体及居民所提出的意见作了广泛讨论及考虑。由於公屋资源十分珍贵,并涉及巨额公帑补贴,房委会决定实施修订措施,确保公屋资源能更公平及合理地分配,以切合社会大众的期望。

  为了分阶段处理宽敞户问题,房委会将「最严重宽敞户」(现称「优先处理宽敞户」)列为优先处理的个案。政府於二○○七年就处理宽敞户的对策,谘询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并於二○一一年向该委员会报将「最严重宽敞户」(现称「优先处理宽敞户」)的定义由居住密度超过每人35平方米下调至34平方米,有关措施普遍获得议员的支持。

  由於现时大部分居住密度为每人34平方米的「优先处理宽敞户」个案已经获得处理,为使按序处理宽敞户的措施得以延续,房委会必须进一步修订「优先处理宽敞户」界限,例如一人家庭的界限下调为超逾30平方米(详见上文)。今次的修订措施其实只为上次修订「最严重宽敞户」(现称「优先处理宽敞户」)界限的延续。

(三)及(四)房委会一直以灵活方式处理有年长家庭成员的宽敞户个案,以尽量避免调迁对他们造成不便。根据修订措施,有60至69岁成员的宽敞户家庭,会继续被列为「非优先处理宽敞户」,置於宽敞户调迁名单的最后位置。

  房委会在未来三年首先处理「优先处理宽敞户」个案。然而,如果有「非优先处理宽敞户」选择自愿提前调迁,他们可获发住户搬迁津贴。如在搬迁上遇有困难,房屋署会联络社会福利署和其他非政府机构以提供适切协助。

(五)一如上述,房委会在制定及检讨宽敞户政策时,一直持开放态度,广泛收集各界意见及与各持份者交流意见,并在小组委员会会议上详细讨论,以务实的态度作全面考虑。有关修订措施会於实施三年后再行检讨,届时,我们会就修订措施的成效、住户的诉求、各持份者的意见,以及公屋的供求情况等范畴作出全面检讨,再决定宽敞户政策的未来路向。

注一:包括(i)有60至69岁年长成员的宽敞户(不论其居住面积为何),以及(ii)其他未达到「优先处理宽敞户」界限的宽敞户。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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