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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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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莫乃光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书面答覆:

问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曾於本年一月表示,在现行政策下,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电视牌照)的数目不设上限。然而,政府据报较早前致函正申请新电视牌照的三间公司,表明将会选择性发牌,并要求它们在指定期限内就其公司应获发牌照的理据作出陈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函件的内容为何,以及有关函件是否依据《广播条例》(第562章)及既定的发牌程序发出;

(二)政府是否已修改电视牌照数目不设上限的政策;如是,理据为何;如否,为何打算选择性发牌;

(三)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现阶段考虑哪些因素,以筛选可获发牌的申请者,以及作出有关决定的程序为何;及

(四)政府现时有否计划押后审批目前三个新电视牌照的申请,并留待现有牌照到期时与续牌申请一并处理;如有,原因为何;如否,政府审批该等新牌照申请的最新时间表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奇妙电视有限公司及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分别於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及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提交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前广播事务管理局(即通讯事务管理局的前身)(管理局)早前已按照《广播条例》(第562章)(条例)及既定程序,根据多项相关因素完成审核三份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并就该等申请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

  就问题的四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当局一直根据条例及既定程序,尽快且谨慎地处理三份免费电视牌照申请。正如当局曾在不同场合多次解释,由於审理免费电视牌照申请涉及复杂的事宜,包括有关法例条文的规定和程序公义的问题,因此需要时间小心处理。有关申请现正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审议。对於传媒就有关申请的报道,政府不适宜作出回应。

(二)政府在一九九八年进行了一个全面的电视政策检讨。在检讨的过程中,我们谘询了公众的意见。经政策检讨后,政府在一九九八年公布了开放电视市场的决定,有关政策至今并无改变。

(三)及(四)管理局发出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申请指南》已清楚胪列了免费电视牌照申请的评核准则,这些准则包括财政上的稳健程度和在投资方面所作出的承担;管理及技术方面所具备的专门知识;节目的种类、数量和质素;技术可行性及服务质素;开展服务的速度;是否对市民造成最少不便;为本地广播业、观众及整体经济带来的利益,以及能否控制质素及遵守规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免费电视牌照申请作出决定时,会考虑所有的相关因素,并以公众利益为依归。由於当局需要时间按程序处理免费电视牌照申请所涉及的复杂事宜,我们不可能亦不适宜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何时作出决定订下时限。

  免费电视牌照申请与两家现有免费电视台的牌照续期申请处理并不相同。当局会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例要求及既定程序,尽快且谨慎地处理三份免费电视牌照申请。当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定后,我们便会尽快公布结果。至於个别机构的续牌事宜,当局会在收到有关申请后,根据既定程序处理。



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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