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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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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七月十六日)宣布,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林云浩为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以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桂如为竞争事务审裁处副主任法官,任期为三年,于二○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有关任命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

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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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云浩法官于一九九三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于二○○八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林云浩法官于一九九四年至二○一三年期间私人执业,曾于二○一一年期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并于二○一三年一月起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竞争事务审裁处副主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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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桂如法官于一九八五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并由一九八六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一九九五年获委任为裁判官。欧阳桂如法官于二○○一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司法常务官,二○○三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二○○七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并于二○一二年八月起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竞争条例》(《条例》)在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获通过。《条例》订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每名法官会凭借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而成为竞争事务审裁处(审裁处)成员。《条例》亦订明行政长官须按照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委任审裁处两名成员,分别担任审裁处主任法官及副主任法官,他们的任期不得少于三年,亦不得超过五年。审裁处主任法官和副主任法官都有资格获再度委任。



2013年7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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