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水务设施条例》服务收费调整
**************

  政府今日(七月十二日)在宪报刊登《2013年水务设施(修订)规例》,调整根据《水务设施条例》( 第102章)下《水务设施规例》(第102A章)所提供的二十四项服务收费。

  将调整的收费项目包括:

(一) 安设总水管接驳装配,和在政府持有的土地上(包括修复地面)安装消防供水系统或内部供水系统;
(二) 重新接驳消防供水系统或内部供水系统;
(三) 提供和安装水表;
(四) 提供水表;
(五) 重新加上消防供水系统或水表的封口;
(六) 测试水表或私人检测表(包括移走和重新安装);
(七) 水喉匠牌照签发、续期和考试;
(八) 签发钓鱼牌照;
(九) 检验用水样本;以及
(十) 每次到场收集用水样本。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根据「用者自付」原则,政府的政策是收费水平一般应订於足以收回服务的全部成本。为逐步收回全部成本和避免收费升幅过大,二十四项服务现行收费将提高约5.9%至20.1%。

  修订规例将於七月十七日提交立法会。如通过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新收费将於今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