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回应郭荣铿议员对《2013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政府当局经慎重考虑后不赞成郭荣铿议员动议的修正案。
我相信大家的目标是一致,也是为了高度重视公众健康这和空气相关的议题。我们理解郭议员提出修订动议的出发点,是为了检讨空气质素指标这机制和过程中,如何通过生署和环谘会的积极参与,令保障公众健康的角度得到充分、合理、实在的考虑。政府当局绝对同意,空气质素指标检讨必要充分考虑对公众健康的保障,在检讨过程中亦必需要生署和环谘会的参与,他们有清晰的角色,所以高永文局长的生署是不能「偷懒」。但我们刚完成的空气质素指标检讨已是按这原则进行,将来亦如是,现时亦是如此,修正案是完全没有必要再跟郭议员的讲法作更改。
法案委员会审议条例草案期间,我们已向委员会解释日后检讨空气质素指标的机制和程序。政府会成立检讨空气质素指标顾问小组,理所当然成员包括生署的代表和其他相关的政策局和部门,更有健康专家、空气科学家,及相关持份者的代表,所以对公众健康、医疗方面有绝对代表性和角色。顾问小组会认真商讨和评估最新的科学信息和政策方案,包括就是否会以及应如何更新空气质素指标作出建议之前,会充分考虑最新的健康和环境的风险资料、目前和将来预测的空气污染水平和相关的风险因素,包括梁议员很关注如何能透过改善空气质素减少医疗等相关支出,这亦是届时整个顾问委员会考虑的因素。所以我们会继续用这方法,在检讨空气质素指标时征询包括环谘会和立法会的意见,这亦发挥到持份者把关的角色。日后修订空气质素指标时亦必须经立法会通过法案,所以社会人士和立法会在这机制和过程下可就建议的修订及其影响深入讨论。我们认为有关的制度和程序已确保空气质素指标的检讨能以相当专业、科学,包括大家关顾公众健康、医疗支出减少等各方面的思考,和整个制度是有高度透明度的方式进行,所以法案委员会对此应无质疑。
政府反对在法案中加入不必要的条文。我促请各位委员对这项无需要也不会有具体实际效益的修订投反对票。谢谢主席。
完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