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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动议二读《2013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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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3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

  首先,我要感谢《2013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莫乃光议员和委员会各位委员,以及立法会秘书处同事的努力;过去两个多月,法案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并举行了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最终完成审议工作,让我们可以在今天恢复二读辩论。我亦感谢刚才发言的各位议员表达意见。

  政府提出这条例草案的目的,是更新本港的空气质素指标,而且建立日后定期检讨空气质素指标的机制,加强大家关注的公众健康。

  条例草案所载的新空气质素指标,是以世徖《空气质素指引》的中期和最终目标为基准,跟欧盟及美国采纳的标准大致相若。这套标准比现行的空气质素指标严格很多,在保障公众健康方面是向前行了一大步。

  条例草案亦订下定期检讨空气质素指标的机制,政府会每五年检讨空气质素指标最少一次,而且会向环境谘询委员会提交报告。这检讨的频率与国际间最佳的做法一致。我们会检讨这目标,在适当时候提升标准,长远目标是达致世徖《空气质素指引》的最终目标。

  政府有决心逐步改善香港的空气质素,我们会致力推行全方位强化跨部门合作,改善香港的空气质素措施,包括减少发电厂、车辆以至船只等各种主要排放源头造成的污染。我们在去年十一月公布了粤港两地由现时至二○二○年的联合减少空气排放计划,具体体现了强化两地跨境合作的目标。今年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亦已就淘汰柴油商用车及改善船舶排放提出具体建议。我们会继续积极行动,包括支持相关的研究,务求在二○二○年大致达致新的空气质素指标。

  代主席,我谨此动议恢复二读条例草案,请议员支持通过,让新空气质素指标能在明年,即二○一四年一月开始实施,保障大家的公众健康。多谢主席。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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